再驳所谓的“三商法”
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驳斥所谓的三商法。近来不断接到一些网友的建议,希望我再写文章来驳斥三商法。因为,很多非法传销用这个三商法来欺骗群众,好像直销就是他们所讲的那样。接受三商法就接受他们所讲的直销。其实,所谓的三商法与认识直销根本是两回事。所以,我想再一次驳斥三商法,能够让有糊涂认识的群众认清非法传销欺骗的伎俩。
按照所谓的三商法说,他门的卖货方式是:几何倍增学+人际口碑+直达送货。并且声称工厂只需要一名业务员就可以把货物卖给消费者。每名业务员挣的就是中间环节费。他们所说的中间环节费60%就是从工厂出货到消费者中间的差价!在他们的说法中,工厂生产出来的货物通过全国性的总代理,再到省、市、县的批发商再到零售店才能到消费者手中,以往工厂生产出来的货物只回收他的零售价的40%,而到消费者手中却要100%的承担,那60%让全国性的总代理及各级的批发商赚去了。而现被他们称作新型的卖货方式是工厂生产出来的货物只经过一名叫'业务员'的,货物直接到达消费者手中,其中间60%的环节费以层层奖金的形式奖励给业务员。
于是,他们就有了所谓的三商法(以下内容完全是照抄所谓三商法的讲课记录):“一商法它是柜台的形式出现,把产品单一的摆放在柜台里,等待着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它是一种守株待兔的形式,卖得一份产品就获得一份产品的利润,商业学家给它一个很形象的数学表达式,5个10相加,其结果等于50。由于商业的发展,历史的进步,一商法逐渐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于是就出现了二商法,它与一商法的不同之处是以公司与员工的形式出现,他们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由于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他们之间就有矛盾的产生,利益的冲突。由于有矛盾的产生,利益的冲突,其效益只达到5%到30%,商业学家也给了它一个很形象的数学表达式,就是10乘以1加10乘以2一直加到10乘以5,其结果等于150。由于历史的车轮是不断向前运转的,二商法也逐渐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于是就出现当今全球最先进的卖货方式:三商法。它与二商法的共同之处还是以公司与员工的形式出现,不同之处是由原来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转化为合作的关系,所谓合作就是合得来就合,合不来就找另外一家公司合作。由于是合作的关系,其效益竟高达15%到60%。商业学家也给一个很形象的数学表达式,就是10的1次幂加上10的2次幂一直加到10的5次幂,其结果等于111110。大家不难从50、150、111110这三种数据看出,三商法要比二商法、一商法先进许多许多倍。所谓的三商法也就是以几何倍增加上人际口碑的相传再加上简单而快捷的直达售货所构成的一种新型的卖货方式。”
这是一篇逻辑混乱,且毫无经济学常识的说法。稍有知识的人都可以识破。但是,现在有很多人却对此深信不疑,我想,除了知识不足之外,更重要的是在他们的潜意识中怀有轻松致富的心理。
第一,柜台销售和公司雇员销售根本没什么先进落后之分。三商法的划分逻辑上是混乱的,因为二者可以同在,理论上也是说不通的,因为二者无法比较。个体户可以柜台销售,大公司也可以柜台销售,当今世界最大的零售公司没有离开店铺,也没有离开柜台。他们根本没有什么先进和落后之分。硬要做这种区分,其目的是为他们的所谓三商法铺路。
第二,用数学来表示销售方式,显见是一种编造。三商法用加法、乘法和幂的三种数学概念表示销售方式,这不仅违反经济规律,也是完全没有道理。明眼人一看就是在编造。编造的目的就是为所谓的三商法提供理论基础。所谓的幂的销售方式,在实际中是根本不存在的。世界上也确实有人会利用这种说法来欺骗人,那就是地地道道的金字塔计划的组织者。所谓金字塔计划是指用前边交钱人的钱给后来交钱的人发所谓的工资,以此来吸引更多的人交钱。而金字塔计划是全世界人人喊打的一种金钱的数学游戏。这种欺骗方式并不是什么新玩意儿,几十年前就有,它是全世界各国立法打击的经济犯罪行为。编造三商法的人为了鼓吹他们的方式,可能就忘了他们的理论和金字塔计划是如出一辙的。
上一篇:一将功成万骨枯 下一篇:关于直销判断的几个逻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