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讲述参与非法传销经历
图为被告人在法庭上。
“你一个月能挣多少钱?一千元!还不够老子吃一顿饭呢!”
“他们紧紧抓住你急于承担家庭责任的心态,用这种讽刺挖苦的方式来激发你心底渴望挣大钱的欲望,就这样,我交了2800元‘买路钱’……”
今天上午,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因传销而引发的非法拘禁案。向德荣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郭兰兰(化名)等另外两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面对法制日报记者,郭兰兰如是说。
今年2月,被告人向德荣在福清市玉屏路租了一套房子,伪称用于经营物流生意,实际上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此后,被告人向德荣等11人为了牟利,采取非法拘禁手段,逼迫新成员交纳会费或发展其他新成员。该传销网点分工明确,被告人向德荣是“大主任”,即传销网点的总负责人;下面是“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然后是“管家”,负责后勤工作,并参与看管新成员;再次是“讲师”,负责看管新成员或者给新成员讲课;最后是“老板”,参与看管新成员。
2月18日至25日期间,上述被告人伙同其他同案人(另案处理)以“包工地”、“介绍工程”、“帮忙看赌场”等为借口,将被害人胡某、陶某、冉某、夏某从全国各地骗到出租房内,采取暴力殴打、语言威胁、扣押随身钱物及手机、贴身监管、房门加锁、限制外出及外界联系等非法手段将被害人拘禁在传销网点内,逼迫他们交纳会费2800元加入传销组织。
2月28日晚上,被害人陶某在被告人徐某看押下外出,征得徐某同意后到玉屏派出所报案。当晚,民警赶到出租房内解救出其他被害人,并当场抓获所有被告人。被告人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7月1日,他在浙江嘉兴被警方抓获归案。
郭兰兰是名90后,身材娇小,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
郭兰兰告诉记者,今年2月实习时,她接到一个同学的电话,说在福清开了家精品店,请她过来帮忙,工资能有四五千。郭某当时正在郑州打工,一个月才800元基本工资,几经考虑后,她做出了南下福清的决定。
2月17日,郭兰兰乘坐K32次列车历经一天一夜时间从郑州来到福州。
“一进门,见到4个人在打牌,我的心就凉了,知道自己走进了传销窝。”郭兰兰说。
得知等待自己的工作是“人际网络销售”,郭某哭着要走,被对方以“还没看清楚行业”为由拒绝了。被困一周,郭某一心想离开,但是,她哪里走得成。
“每天交7元伙食费,伙食不好,吃的是米饭、萝卜和白菜。”郭兰兰表示。
郭兰兰告诉记者,在随后的日子里,被这伙人称为“新朋友”的她每天的工作就是上课、看黑板。有人每天给你进行沟通,主要就是利用她急于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的心理,通过讽刺挖苦的方式激发她赚钱的欲望。
第九天时,郭兰兰心动了,让同样参加传销的哥哥为自己交了2800元“买路钱”,成为“业务员”后,她也参与到给“新朋友”讲课、甚至贴身“保护”的行列中来。
“2月28日,十来天后,警察找上门来,稀里糊涂被抓了”。郭兰兰说。
郭兰兰表示,自己家庭条件不好,父母已经分居好几年,唯一的哥哥同样因传销而非法拘禁入狱,嫂子扔下孩子一走了之,现在自己又出了事,不敢和家里联系。在取保候审期间,郭因为还没拿到毕业证,找不到工作,钱很快花完,独自走在陌生城市的街头,心里时刻绷着根弦,由于压力过大精神几近崩溃。
“一个大学应届毕业生走到今天这种地步,我们很同情她,希望挽救她。”本案主审法官、福清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施琦说。
一个月前,郭兰兰来到福清市华信食品有限公司上班,公司安排她从事质检工作。今天宣判,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之后她将被安排到华信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社区矫正服刑。
据该公司总经理陈荣华介绍,第一个月试用期期间包吃住的情况下每月1200元工资,等第二个月试用期过后可以拿到1500元工资。
“我认为这个女孩完全可以教育过来,给她工作,希望她好好干,早日回归社会。”陈荣华说。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福清法院共审理非法拘禁案31件114人,其中传销型非法拘禁为23件99人,所占比率高达74.19%。
施琦向记者分析了该类案件的主要特点,发现涉案人员均为外来人口,多为社会待业、无业人员,且人员有年轻化趋势,呈现出以男性为主,女性积极参与的特点;被害人多与被告人熟识,主要是同学、亲属、老乡关系,但也出现了通过网络交友平台寻觅新成员的现象;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只是一般违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没有构成犯罪;从文化程度上看,初中及以上学历占绝大多数,也有少数大学生;从犯罪手段来看,主要是采取欺骗、恐吓、殴打、非法拘禁等方式,造成被拘禁人员伤亡事件时有发生;从案发地点来看,集中于人口密集、经济较活跃地区,非法拘禁场所均发生在私人出租房内。
施琦认为,利益驱动是案发的主要诱因,被告人以蛊惑性、煽动性极强的营销、做工程、学艺等为幌子,使怀有成名、暴富幻想的被害人误入陷阱。法官告诫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想借传销致富,改变自己的生活和命运是不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