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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团伙成员打死下线抛尸 9名疑犯均为大学生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南方网 作者:杨亮 郑恭耀 2011年03月03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昨日东莞中院牛山审判庭内,9名被告坐成一排,他们都是大学生,看起来很斯文,其中有6个戴着眼镜。聂奇文 摄   
 
 
昨日东莞中院牛山审判庭内,9名被告坐成一排,他们都是大学生,看起来很斯文,其中有6个戴着眼镜。聂奇文 摄


 

  信息时报东莞讯 (记者 聂奇文 通讯员 王创辉)因差1200元钱的“加盟费”,落到传销团伙的湖南人刘昌智被传销团伙成员殴打致死,并被抛尸珠江。昨日上午9点10分,这宗大学生传销致死案在东莞中院牛山审判庭开庭,9名被告以故意伤害罪被起诉,由于被告人较多,昨日该案审了一整天,并将择日宣判。

 

  大学生做传销骗同学加入

 

  记者了解到,这个传销团伙成员多为刚走进社会的大学生,成员之间多为同学、校友、师兄师妹的关系。9名被告中,两名女性何某芬和牟某鑫是高中同学,何某芬先入伙,后以介绍网络营销的工作为由将牟骗入。吴某亮也是被同班同学刘平(音)骗来,但后者已离开。

 

  自2006年起,吴某亮、杨某、刘某星、曲某江、牟某鑫、于某山、焦某、何某芬先后来到东莞市东城区“杏花村”、“凌云”等封闭管理的传销窝点,以推销“瑞士金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3800元费用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A、B、C、D、E组成“五级三阶制”层级进行管理和取得报酬,并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至案发时,刘某星、牟某鑫、于某山、何某芬均是B级经理,吴某亮、杨某、曲某江、焦某均是C级大主任。其中刘某星更兼任片长,分管“杏花村”、“凌云”多个传销窝点,负责人员安排、资金调配等重大事项。

 

  差1200元“加盟费”被打死

 

  2009年12月初,牟某鑫介绍熟人刘昌智加入。起诉书显示,刘昌智1985年出生,湖南省祁东县人,刚大学毕业不久。听牟某鑫说东莞有好工作后,他就从广州辞职被骗进了“杏花村”。刘昌智发现自己陷入传销窝点后,很抗拒,还与“家长”汪某武发生矛盾。汪某武随后将刘昌智不服从管理的情况反映给牟某鑫,后者又向“上线”刘某星汇报。

 

  刘某星决定对刘昌智进行“送人”,并叫牟安排“送人”事宜。据牟某鑫交代,“送人”有两种情况,一是有成员入伙后中途反悔,传销组织会比较轻易地让他离开,第二种是新人没交加盟费就想走,就需要采取恐吓、威胁、殴打等手段逼迫新人缴纳费用后送离传销窝点。

 

  2009年12月9日早上6点多,牟某鑫向刘某星请示后,电话安排吴某亮、杨某、曲某江来“送人”。随后,3人来到“杏花村”的新人房,一顿口头说服无效后,对刘昌智拳打脚踢,逼刘打电话筹钱。下午,于某山等人也加入对刘的殴打。最终,刘昌智交出了600元现金,并打电话叫朋友汇来了2000元钱。因为还差1200元钱,吴某亮等人再次对刘昌智实施殴打,直至刘失去反应。随后,刘某星赶到现场确认刘昌智已经死亡,遂与吴某亮等人商量决定抛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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