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单乐商城”相关公司因涉嫌传销被湖南两地法院冻结账户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不久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题为《炎陵县市场监督局申请武汉单单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单单乐商贸有限公司、湖北单单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武汉单单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以下简称:《财产保全一案》)。
但中新观察注意到,该《财产保全一案》显示,不公开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炎陵县法院以涉嫌传销冻结账户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9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又发布一则题为《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非诉财产保全一案行政裁定书》(以下简称:《行政裁定书》),据该《行政裁定书》显示,被申请人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复议申请人武汉单单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单单乐商贸有限公司、湖北单单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武汉单单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传销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作出的(2020)湘0225执保32号行政裁定书,复议申请人武汉单单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单单乐商贸有限公司、湖北单单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武汉单单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人武汉单单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单单乐商贸有限公司、湖北单单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武汉单单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复议称:一、炎陵县法院作出的(2020)湘0225执保32号行政裁定书违反《民事诉讼法》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关于涉案管辖的程序规定;二、行政裁定书认定事实有误,缺乏执行冻结我公司账号的法律依据;三、行政裁定书扩大了执法范围,违法了《行政强制法》适当性原则;四、行政裁定书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荐企业复工复产通知》精神严重相悖。特申请复议,请求法院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我公司账户存款的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案不属于本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撤销本院(2020)湘0225执保32号行政裁定书。
对此,相关业内人士表示,《行政裁定书》以“本案不属于本院管辖”为由撤销(2020)湘0225执保32号行政裁定书,而不是以复议申请人武汉单单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单单乐商贸有限公司、湖北单单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武汉单单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复议的内容作为依据,更不是对单单乐商城相关公司涉嫌传销的事实予以否定。
“单单乐商城”4家公司因涉传被冻结8000万元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除了炎陵县之外,中新观察还注意到,今年8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题为《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武汉单单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单单乐商贸有限公司、湖北单单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武汉单单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案由一审行政裁定书》(简称:《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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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行政裁定书》显示,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武汉单单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单单乐商贸有限公司、湖北单单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武汉单单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传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武汉单单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单单乐商贸有限公司、湖北单单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武汉单单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申请人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如下:
一、依法冻结对被申请人武汉单单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的银行账号:70040078801500000768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2000万元;
二、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单单乐商贸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的银行账号:70040078801300000911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2000万元;
三、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单单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的银行账号:70040078801700000919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2000万元;
四、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单单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的银行账号:70040078801100000912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2000万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一款(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单单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的银行账号为70040078801500000768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20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单单乐商贸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的银行账号为70040078801300000911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20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单单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的银行账号为70040078801700000919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20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单单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的银行账号为70040078801100000912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20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据天眼查APP显示,武汉单单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29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王蛟担任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从该公司股东信息来看,蔡同发持股44%,李文持股36%,王蛟持股20%。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5月22日,该公司地址与人员进行了变更,公司法人由蔡同发变更为王蛟。
“寄存代购”模式遭质疑
据了解,以上因涉嫌传销被冻结账户的公司建立名为“单单乐商城”,而该商城分为零售区、组合区、易货区。其中,零售区版块:类似与天猫、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正常销售的类型,满足消费者购物的需求,商品种类很多,也在持续上新。正常的消费付款到货的流程。
组合区:原价购买一件商品(即是消费者),获得二件同款商品的批发资格(即是批发商),委托商城以原价销售,销售成功赚取商品及商品差价收益。值得注意的是,单单乐商城收益是销售商以两件商品(4.5×2)折让利给消费者,消费者获取每件商品的5%为利益,销售商扣除%1×2作为代售收益。
此外,据相关人士透露,单单乐商城消费者以批发商身份获取商品8%为收益,作为消费者除了获得的8%收益之外,还有一件商品,而小额批发购入的商品卖出与所购买商品花费的金额达成免费购物的结果。
据相关人士表示,“单单乐商城”采用的是与“清心易购”商城类似的模式,通过所谓“新零售”高额返利模式吸引用户注册成为会员。根据平台规则,只要在该平台零售区购买任何产品,三天后会有两个同款产品的批发额度,会员再去批发区以零售价三折购买两个同样商品。之后,会员可选择在该平台代售,平台承诺在15天内代售出去,最后返还会员所有本金加上零售价20%的利润。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单单乐商城更名为‘单小铺’,由武汉单小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而且所有公司信息全部更改,无非就是为了规避风险。”据相关人士透露:“表面看似是一件零售,两件批发,但批发产品实际是不存在的,只是数字价值而已,因此不存在裂变。如果控制得当的话,存活时间长,市场循环买单,后面的人为前面的用户支付货款,最后的人接盘,时间越久泡沫越大,一旦后续进场资金不足就会导致崩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