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颐物语产品价格虚高,338元加盟三级代理模式涉嫌传销
辰颐物语始于2016年3月,原名颐和果园,2018年改名为辰颐物语。
据宣传称,辰颐物语创始人陈晓丹是一位80后宝妈,她是标准的80后奋斗一代,于2016年3月份从传统囤货微商转型做水果,从帮助滞销的果农开始,新手入门,一个人单打独斗,经过一个月摸索开始扩大队伍。至今代理团队已有60余万人。
图片资料来源于企查查APP
温州辰颐物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法人及实际控制人陈小丹
经营模式涉嫌传销
辰颐物语在经营的过程中,要求消费者缴纳338元加盟费成为代理,并依据其下线代理的产品销量给付相应的返利和提成。
一、辰颐物语奖励介绍:1、商城内338元办理VIP卡,系统自动生成专属推广二维码,享受三级分销制度返佣。例:扫我的二维进来的A,即为我的一级,A消费我就可以获得的佣金。2、A推荐的B,即为我的二级,B消费A和我也可以获得佣金。3、B推荐的C,即为我的三级,C消费B和A和我都可拿到佣金。4、在一定期限内招满一定的会员即可免费升级为代理,代理可享受比会员更多的奖金制度。5、直推30会员升级经理,享受团队业绩4%的分红、直推100会员升级总监,享受团队业绩分红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传销行为。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三级分销并非法律概念。
三级分销是指品牌商在销售中采取发展下级分销商的模式,每一级分销商均可以往下再发展分销商,形成一个三层分发的销售链。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规定,传销方式有三种: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直销的特点是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不存在中间环节,直销人员之间不存在连带关系,计酬方式依赖于个人业绩。换句话说,只有单层次直销是法律允许存在的模式,而多层次的直销则是条例明令禁止的行为。
2019年成立的辰颐物语并非直销公司,即便是直销企业,多级别销售行为也是被明令禁止的。
其中团队计酬层层返利是涉嫌传销行为得以运作的基础。
据悉,微信公众平台曾发布《关于整顿非法分销模式行为的公告》,针对部分用户在公众账号开展利用微信关系链发展下线分销,具有欺诈等非法性质的行为,基于维护广大用户的利益,维护公众平台的良好生态的目的,一旦发现此类账号,将会进行永久封号处理。微信三级分销的方式可能会受到微信公众平台的规制,一旦永久封号,商家将会受到沉重的损失。
辰颐物语产品价格虚高
据称,针对代理辰颐给出的福利就是团队供货,团队售后,以及团队培训,统一拿货价统一零售价,团队出钱做活动吸粉促进销售。
从辰颐物语6月29日最新价格表显示,代理人除团队奖励外,不同级别代理的拿货价也存在差异。以零售价39元的若羌灰枣为例,特代价32元,总代价29元。
2袋500克的若羌灰枣在辰颐物语的零售价为39元,对比某知名电商平台发现,辰颐物语的产品有价格虚高的现象。
截图于某知名电商平台
电商平台同规格的若羌灰枣价格为11.9元。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报道,辰颐物语在经营的过程中,要求消费者缴纳338元加盟费成为代理,并依据其下线代理的产品销量给付相应的返利和提成;经营中通过支付宝、微信等个人名义开展经营和收款,未向代理和消费者开具发票。投诉人于先生质疑其经营模式涉嫌传销,经营中存在偷税、漏税违法行为,还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的情况。
辰颐物语在灵鲲金融风险平台主要标签为发展下线拉人头的描述被认同标记717次。
电商助农是好事,能让农民生活更美好,但若挂羊头卖狗肉,便难以让人信服。关于辰颐物语,风控君将持续关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