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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萌价APP多层次返佣开启躺赚模式?社交电商平台痼疾难改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一点资讯 作者:佚名 2020年07月08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社交电商平台从出现之日起就饱受争议,为何如此?从最近淘小铺资产遭冻结案可看出些许端倪。

山东省滨州市滨州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写道:淘小铺APP会员管理系统在滨城区组织人员、发展人员、计酬返利等一系列制度设计,组织策划传销活动,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藏匿违法资金,冻结被申请人4400余万元。

为获取更多的用户,使用“发展人员、计酬返利”的方式进行运作,鼓吹“自用省钱、分享赚钱”吸引人员加入推广,尽管在短期内可以获得大量用户加入,但是此举无异于饮鸩止渴。

呆萌价

日前,知情人士向捉销师投诉称,呆萌价APP采用与淘小铺相近的模式运作市场。

经查,呆萌价商标所有人为厦门临下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法人及实际控制人为戴立滨(持股90%)。

企业图谱,图片资料来源于企查查APP

据宣传称:呆萌价始终致力于成为一家专业的电商CPS变现解决方案提供商,为平台会员提供健全完善的系统化服务,包含APP、公众号、小程序、CMS商城,更有云管家机器人助力会员解放双手,开启躺赚模式。

不仅能躺赚,甚至在某呆萌价店主宣传文案中称可月入十万。

模式成疑

在呆萌价APP填写推广人的邀请码及填写电话号码等相关资料后,即可成为呆萌价会员,享有相应的会员福利:

截图于呆萌价APP

1、当您购买在呆萌价上展示的商品同时,您将获得100%基础销售佣金;

2、您的下级普通用户通过呆萌价购买特惠商城时,您将获得100%基础销售佣金;

3、您的下级会员通过呆萌价购买特惠商品时,您将按销售佣金的20%额度获得推广奖励;

注:推广奖励来自商家额外激励,不从下级用户收入中抽取;基础销售佣金即为呆萌价APP中显示的商品“预估收入”。

截图于呆萌价APP

然而要达到躺赚的目的,则首先需要成为呆萌价店主,根据呆萌价APP中显示,升级成为店主,需要完成相应任务。

截图于呆萌价APP

升级店主任务需要同时满足下列三项:

有效直属会员大于或等于30人;

有效二级会员大于或等于60人;

近30天累计收益大于或等于300元。

图片来源于呆萌价app

店主福利:

1、可以领取优惠券;

2、享有自身购物和直属消费者购买佣金100%+额外奖励44%;

3、享有直属会员佣金额外奖励44%

4、享有非直属会员佣金额外奖励24%;

5、享有直属店主团队会员佣金额外奖励16%。

成为合伙人晋升条件:自身为店主;一级店主大于或等于5人。

合伙人福利:

1、可以领取优惠券;

2、享有自身购物和直属消费者购买佣金100%+额外奖励44%;

3、享有直属会员佣金额外奖励44%

4、享有非直属会员佣金额外奖励24%;

5、享有直属店主团队会员佣金额外奖励2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传销行为。

编者按

在众多社交电商平台,诸如花生日记、云集、未来集市、贝店、蜜芽等因“涉嫌传销”相继遭遇执法部门打击后,开始转变经营模式,最为明显的是取消最为饱受诟病的入门费,以此试图与“涉嫌传销”行为划清界限。

笔者想说的是,“入门费”并非界定是否为传销行为的唯一或者最重要的标准。

或许有人会质疑笔者对于呆萌价APP“涉嫌传销”的质疑,认为呆萌价的佣金分配制度并没有要求缴纳费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行为认定的三种行为,有其中之一的,均为传销行为。对于传销行为的认定,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团队计酬”。

有学者认为,单从字面定义上而言,单纯的拉人头行为和收取入门费,根本不是传销,因为团队计酬所代表的多层级计酬方式是传销活动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核心要件,拉人头行为和收取入门费而是以传销为名所实施的诈骗行为,如果把团队计酬从传销中抽离,传销这个概念就不复存在了。

团队计酬式传销则很不一样,其计酬的依据是销售人员的业绩和商品交易额,其利润获取来源是依靠商品的利润,但此种利润依然是非法利润,此种利润的非法性包括价格、质量、交易方式的非法性等等,而此种传销活动中,参加者也有拉人头、层级性的积极性,但是终极的目的和利润来源,依然是商品的销售额,而不是人头数和入门费。

《刑法修正案(七)》并没有将以商品销售为依据的团队计酬式传销纳入刑事打击范畴,仅仅将“拉人头、交入门费传销纳入了刑事犯罪的打击范畴”,并不是指拉人头、交入门费传销就不是团队计酬的,相反,团队计酬的计酬方式几乎是所有传销犯罪的共同特征,只不过其计酬的依据不是根据拉人头和入门费数量,而是商品销售业绩。

可见,所有的传销犯罪都是团队计酬的,计酬依据决定了传销的性质,而非计酬方式。这也是社交电商平台屡遭打击的根本原因所在。

至于呆萌价APP“多个级别赚取佣金”行为的认定结果,以执法部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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