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工商公安部门联手严打传销(2)
此外,工商部门除通过在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等传统方式外,还专门刻制150张打传宣传光盘,在人流集中、流动性大的区域不间段播放,广泛宣传防范传销知识,深刻揭露传销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性。通过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教育和社会劝化,广大群众对传销的认识无论从广度和深度上都得到明显增强,自觉远离传销、抵制传销能力得到明显强化,打击传销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
集中出击有效排查
在打传行动中,全市工商部门全面掌握传销动态,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社区民警和各级维权联络点的作用,全面设防,重点稳控,深入排查各类传销隐患。根据历年打击传销工作和总局传销人员信息库中掌握的情况,工商部门强化了与公安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整合各类信息,在此基础上加强了对重点人员、重点区域的防控,通过对已受查处或已掌握的参与传销人员的控制和回访,及时掌握传销动态。
在排查传销线索明确后,舟山市有关部门成立了专案组制定缜密的调查方案,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市工商局联合公安部门对“蝴蝶夫人”和“世界通”传销案远赴其总部所在地湖南郴洲、江苏镇江调查取证,全面掌握我市涉案人员的第一手资料。 2009年9月,舟山“蝴蝶夫人”传销案骨干分子曾某、应某因涉嫌犯罪,由舟山市工商局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2010年7月,舟山市各级工商部门对“蝴蝶夫人”传销案其余非法从事传销活动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的11人予以行政处罚。2010年5月,定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舟山“蝴蝶夫人”传销案主犯曾某、应某作出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30万元、并追缴非法获利206.8万元;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应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30万元、并追缴非法获利202.1万元。
岱山县工商局根据前期暗访调查的情况,在掌握确切信息后对“康美来”传销案骨干分子入住的宾馆实施突击检查,并争分夺秒连夜开展询问调查,在该传销组织会员网站被屏蔽之前固定了重要证据。 2009年11月,岱山“康美来”传销案骨干分子徐某因非法从事传销被岱山县工商局依法查处,没收违法所得34.5万元,罚款24万元。
嵊泗县工商局在对“客登庸”嵊泗专卖店多日蹲点监控后,因其总部被上海警方捣毁,为防事变,及时采取了“收网”行动,“客登庸”在嵊泗的传销案被顺利突破。 2009年11月,嵊泗“客登庸”传销案3名骨干分子因涉嫌犯罪由嵊泗县工商局移送公安机关。 2010年3月,嵊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嵊泗“客登庸”传销案3名主犯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5万元;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6个月,罚金4.8万元;王某判处罚金3.25万元。
传销属涉众型违法行为,为防止在查处过程中引发不安定事件,市工商部门一方面抓住有利时机,有效运用执法手段,注重工作方法,有效控制局面和工作节奏;另一方面把握政策界限,实行区别对待,从重从严查处组织策划者,对因受蒙骗参与传销人员以宣传教育为主。从目前来看,一批大型传销组织在我市的传销网络浮出水面并得到取缔,使全市的传销态势得到了明显改观,传销蔓延势头得到有力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