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勋国际”因涉嫌传销被罚没580多万元,牵涉浙江微一案公司?
近日,舆情观察网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发现一起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宏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宏勋公司)因利用互联网传销被罚没580多万元。
据悉,宏勋公司人以招收代理商的方式销售“好即”蛋白固体饮料(普通食品)。此外,宏勋公司在微信上以“浙江宏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注册认证了微信公众号“宏勋国际”,值得注意的是,在该微信公众号上可以登录宏勋公司委托浙江微一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宏勋国际”代理商系统。
多级分销模式涉嫌传销被被罚
本网调查发现,宏勋公司的代理分为两种类型,四个级别,分别为银卡、金卡、品牌合伙人、城市合伙人,其中银卡、金卡称之为消费者,品牌合伙人、城市合伙人称之为经销商。
据悉,“好即”产品统一售价为400元/盒,成为银卡的要求是一次性购进3盒(1200元),金卡的要求是一次性购进12盒(4800元),品牌合伙人的要求为一次性购买 16800元的产品,城市合伙人的要求为一次性购买80000元的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所有级别的代理,必须要有老代理的邀请才能注册成功,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此外,奖励制度分为:
1.分享奖励。所有级别的人员邀请人员成为代理商,都可以拿到一次性的入门费用的10%作为奖励。
2.每日花红。宏勋公司每天拿出总营业额的30%作为会员奖励,这30%的营业额是计算所有的金卡、银卡的数量来平均分配的,而银卡、金卡按照1:3的比重计算。例如一天有3张银卡2张金卡可以分享奖励,那么一张银卡算1份,一张金卡算3份,也就是这天的奖励要按照3银卡*1+2金卡*3=9份来平均分。最终每张银卡的奖励份额拿到入门的2倍即2400元,该张银卡份额即出局不再分享奖励,而每张金卡拿到入门的3倍(14400元)即出局不再分享奖励。
3.品牌合伙人奖励。1.品牌合伙人入门的费用配送一张金卡,享受金卡的每日分红。2.除了分享奖励外,品牌合伙人可以享受其下线所有金卡银卡代理购买产品金额的10%作为团队奖励。3.品牌合伙人A成功邀请发展一个品牌合伙人B,那么A可以获取其下线品牌合伙人B整个团队业绩的5%作为奖励,下线品牌合伙人B再发展一个新的品牌合伙人C,那么A还可以享受C团队业绩的5%作为奖励。 4.品牌合伙人成功发展一个城市合伙人,则可以获取该城市合伙人业绩的2%作为奖励。
4.城市合伙人奖励。指定一个地域作为城市合伙人的区域,按照产品物流信息核算,只要物流信息到达这个区域内的,都算是该城市合伙人的业绩,城市合伙人可以获取这部分业绩的10%作为奖励,另外城市合伙人发展了另一个城市合伙人,那么他可以获得下线城市合伙人总业绩的5%作为奖励。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据监管部门发布信息显示,宏勋公司于2019年11月起使用上述模式经营,根据后台管理系统的统计数据,目前为止当事人共有“公司”级别(公司合伙人)账号10个,“城市合伙人”级别账号34个, “品牌合伙人 ”级别账号174个,“金卡”级别账号458个,“银卡”级别账号65个。
此外,根据宏勋公司提供的财务数据,至被查获止,当事人已发放每日花红(金卡银卡)3486823.47元,以团队工资名义发放团队奖励 2361772元。根据宏勋公司的进销存记录清单,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12日期间,宏勋公司以上述模式共计销售“好即”产品16893盒,进价为82元/盒,销售价格为400元/盒,计算销售产品进销差价所获利润为5371974元。
另经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查询反馈,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份期间,当事人缴纳税费为176.89元。
最终,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一、没收违法所得5371797.11元,上缴国库;二、罚款500000元,上缴国库。
普通食品宣传功效被罚
除了涉嫌传销之外,宏勋公司还涉嫌虚假宣传。据微信公众号“宏勋国际”发布题为《华北制药&棒即-复合植物“治肾法宝”》显示,棒即可以通彻肾脏、疏通尿路,增强肾功能等作用。
此外,“宏勋国际”微信公众号发布《华北制药&棒即—明日叶(平衡血糖)》,文中图片显示,六大核心功效有血糖健康;抑制油脂吸收;葡萄糖代谢速度;促进胰岛素分泌;提高胰岛素灵敏性;减少并发症。
经查,以上产品为“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不能宣传功效。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局决定: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二、罚款 38400元,上缴国库。
微一案公司被曝曾帮多家涉嫌传销公司开发后台
据悉,“宏勋国际”代理商系统是由浙江微一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据天眼查显示,浙江微一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27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法人是曾柳,企业业务显示为“微一案”。
值得注意的是,曾柳也曾担任杭州微一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变更为张勇。此外,据官方介绍,杭州微一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内合作近万家品牌企业的新零售综合服务机构,专注为企业提供软件、培训、咨询等全域新零售解决方案。
2020年,浙江经视新闻曾发布《19万的社交新零售合同“太水”?女子想反悔有点难》的报道,据有关视频资料显示,深圳一公司的一位女性负责人在杭州报警称投资19万搞“社交新零售”,感觉被骗要求退款。据女子介绍,她和杭州微一案公司签署了“社交新零售服务合同”,公司提供公众号运营、系统软件配套、海报设计、人员培训等服务。但合作一个月后,女子感觉合同价格非常虚高、并认为服务不值这么多钱,而且对方还妄想让她继续交三万多元,“如果想落地还要再交钱”,因此女子想退款和解除合同,而微一案只愿意退还几万元。民警表示,如果报警女子对合同内容有疑问,可以向属地工商部门寻求帮助。据悉,与女子签署社交新零售服务合同的是杭州微一案致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此外,本网调查还发现,微一案向企业提供的服务事项也包含奖金制度设计,据其官网显示,全案(199800元的合同)包含设计新零售层级发货方案等内容。关于制度细节,据微一案的推广人员介绍,微一案在奖金制度这个层面上可以通过以下几点进行设计:
一.代理拿货体系(层级、差价、拿货单价、拿货总额、补货量等)根据产品毛利和企业基因资源设定;
二.晋级晋升体系(累计、推荐、招募、补货晋升);
三.奖励体系(批发零售利润、推荐奖励、个人进货业绩奖励、订单奖励、年度福利、分红奖励、区域奖励等);
四.代理保障体系(考核标准、代理赋能支持、运营管理支持、内容输出支持等)。
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间,运作模式被质疑涉嫌传销的微一案的客户也是数不胜数,魔介微商、蜜拓蜜、蔻赛、小怪瘦、纽西之谜等多家企业都正处于争议漩涡。
而随着TST等微商企业陆续被罚千万元,电商涉嫌传销的运营平台已然成为众矢之的,但是为违法企业涉及后台的公司又该谁去监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