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亿兆”传销案开审 老板声称消费100返利100
周某(右)、柏某站在法庭被告席上.
运营模式
“消费100返利100,消费1000返利1000”“消费=存钱=免费”……
温州还真有一家公司这样操作,对消费金额抽取15%的“推广费”后,每天返还一定金额,直到全额返还。不过,在面对法官提出“抽取15%,怎么实现100%返利”的问题时,公司老板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昨天,温州亿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亿兆公司”)传销案在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营销总监被指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庭审后,法院未作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怎么实现以15%返利100%
昨天上午9时30分许,身穿蓝色马甲囚服的周某、柏某被法警押上法庭。站在被告席上,周某说:“我没有文化,不懂法律。”柏某说:“如果法律认为我犯罪,我就认罪,我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在旁听席上,周、柏二人的亲友不时擦拭眼泪。他们说,周、柏二人好好地投资创业,怎么会走上了犯罪道路?
庭审中,公诉人就一些涉案细节对周某进行了讯问。
公诉人:会员怎么做才能取得返利资格,是不是有消费就有返利权?
周某:是这样的,消费了100元,就可以获得返利权。
公诉人:15%是怎么收取的?
周某:网上购买的话,直接从消费额里扣;在商家店里买的,商家上报后,从商家预付账户里扣。
公诉人:收取来的费用,你有没有用于投资?
周某:目前算起来,我们还是亏本的,时间还很短,目前还没有什么投资。
公诉人:你怎么拿消费额的15%,去兑现对消费者的100%返利?
周某:我们公司是这样规定的。这个我也不大清楚,这个有时间差。
公诉人:时间差不会影响你的量。比如100元,过一段时间,不可能自己会多起来。
周某:每天都有消费的嘛。
公诉人:如果消费者只消费一次,你怎么办?
周某:不可能,怎么只会消费一次。有便宜的,都会继续买。
公诉人:哪个公司会承诺,你给我15%,过段时间我给你100%。你刚才也说过,你没有其他投资。
周某:我没有承诺要多少时间内全部还给你。
随后,就如何全额返还消费金额,法官再次讯问了周某。
法官:收15元,还100元,如此循环下去,你的公司永远处于负债经营,而且负债额在不断增加,入不敷出,你怎么保证公司正常运转?
周某迟疑,没有回答。
法官:消费者每消费100元,你就负债85元。你怎么解决这个差额问题?
周某:消费者会不断消费,有一个循环。
法官:那其他人的钱,你怎么返还?还是从其他人的消费中抽取15%还的?时间长的话,你的负债率在不断增加,你这个窟窿怎么堵上?
周某停顿了许久,没有回答。最后说:欠缺考虑。
争论焦点
这是虚假宣传还是传销活动?
“我们从未向代理商收取代理费,大部分代理商都是主动通过网站联系我们,我们也没有鼓动会员发展其他会员。另外,我们还禁止虚假消费,一旦发现,我们就终止和加盟商合作。”庭审中,周某为自己的行为辩解,他说,他没有要求会员交入会费,也没有以人头计数,更没有组织会员宣传洗脑。
为什么以这种模式经营公司?柏某则称,是从网上看到学来的。他并不了解公司的盈利模式,只参加过几次营销推广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周某、柏谋二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由于牵涉人数多,他们的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的规定,公诉人向法庭建议,周、柏二人的量刑应该在有期徒刑5年至6年。
庭审中,周某、柏某的辩护律师均对各自当事人进行了无罪辩护。周某的律师表示,公诉机关的指控存在误区,周某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辩护律师:返利承诺是虚假宣传,但错不至罪
该律师称,收取消费额15%的“推广费用”,承诺100%返利,周某在推销过程中仅仅做了虚假宣传,采取了虚假手段,误导消费者消费,但这是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范畴。“不能100%返利,并不能构成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罪要件”。有错,但错不至罪。
该律师还说,亿兆公司要求一定要实物消费,不能虚假消费,这与传销有本质区别,“周某没有采取虚假消费来骗取钱财”。同时,亿兆公司经营模式的塔形结构,也不能说明是传销,“任何商业模式都会出现推销、营销的塔形结构,难道所有商业模式都是传销?”总之,周某的行为不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客观要件。
柏某的律师则称,亿兆公司并没有向会员收取像传销中的所谓“入门费”、“人头费”,该公司规定不得进行虚假消费,不以发展下线为目的,“被告人的收益依靠代理商、加盟商的销售业绩,并不是取决于发展下线多少,或收取高额入门费。他们没有强制性、强迫性,对于加盟商、会员而言,则是平等的、自愿的。”如果按照公诉机关的指控,那么,移动公司存多少话费送多少话费的促销活动,岂不是也成传销?
公诉人:这是欺骗,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对此,公诉人反驳,按规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为名,要求参加者交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方式发展成员数量作为计酬,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公诉人说,对于亿兆公司而言,消费者要获得返利资格,必须消费,这就是底线和条件,核心就在这里。不断发展加盟商,不断发展会员,不同层级获取不同的计酬,这就是直接或间接发展成员数量作为计酬。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该公司就是以利益为引诱,以不同的返利为引诱,会员为什么会通过公司花钱消费,就是被“百分百返利”所吸引。“返利是整个环节的关键,不然商家怎么可能加盟,消费者怎么可能成为会员,被告人就是空手套白狼,拆东墙补西墙来维持骗局”。
公诉人还说,被告人对“怎么实现以15%返利100%”没有合理解释,那就只剩下一个合理解释——“这就是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