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营业额达5.4亿 “金管家”3名主管获刑
从迅速膨胀到彻底瘫痪,“91消费宝”只用了短短两个月。昨天,记者从柯城法院了解到,法院已对这起衢州市最大的网络传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91消费宝”隶属衢州市金管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万家购物”模式为模板,共发展会员2万4千余人,后台数据显示,公司营业额在案发前达5.4亿余元,按15%收取佣金8000余万元,已返利、支付提成及运营成本近50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20日,大学毕业后的徐某开办衢州金管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自任董事长,以徐某母亲为财务总监,招募颜某为公司副总。徐某注册“91消费宝”网站作为网络支付平台,以高额返利为旗号,借助互联网进行宣传,逐级发展地区代理、加盟商、会员。
与近年来流行的网络传销模式类似,“91消费宝”承诺消费者注册网站即成为会员,会员每消费500元获得一个分红权,每个分红权每天可返利1.1个积分,即每在“91消费宝”支付平台上购买价值500元的商品,一天可获返还1.1元钱,455天后实现全额返还。
不久后,会员发现只需要向加盟商交纳15%的“佣金”,即使不进行线下商品交易也可以获得返利,于是不具有交易内容的虚假消费、空投资金行为剧增。2012年5月底,因预期的返利没有如期兑现,消费者、加盟商、地区代理围堵了金管家公司。事实上,此时公司的资金因发展下线速度跟不上返利数字上升速度,已无法应付接下来的返利,随后徐某等三人选择向警方自首。
法院认为,徐某等3人以“91消费宝”网为依托,以购买商品或相应的消费、缴纳费用为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骗取巨额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据此,柯城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徐某等三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到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至10万元。
-法官说法
这种返利模式实际上是一种网络传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产品提供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