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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一男子因“意中人”落入传销窝点 为逃跑坠楼身亡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浙江网络电视台 作者:陈程 2012年02月21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相约见面请君入瓮,非法拘禁强逼传销,河南一男子落入传销窝点,为逃跑坠楼身亡。2月20上午,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致人死亡的案件进行了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迭立果等9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不等;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不等,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9名被告人互负连带责任。

 

  现年27岁的迭立果系河南原阳人,女,大专文化,2011年1月初,她经人介绍到浙江丽水做起了“直销”。由于能力突出,半个来月,迭立果便以丽水市区一出租房为“家”,同江苏宿迁籍女子仓业银等人发展成立了自己的传销团伙,积极开展非法传销活动,发展新会员。该组织由迭立果担任“家长”,成员来自河南、江苏、安徽等地,年龄在21-27岁间。

 

  2011年3月,该传销团伙的成员之一仓业银(女,25岁,江苏宿迁人),从朋友处获得了河南籍男子孙某(26岁,农民)的联系方式,便经常与其联系。联系了几个月后,孙某渐渐地对仓业银产生了好感,仓业银便趁机要求他到丽水相见,并许诺如相处合适自己可以随其回老家生活。

 

  2011年7月21日,孙某兴冲冲地坐火车抵达丽水,被仓业银接回了“家”。之后,迭立果他们每天轮流向孙某灌输直销的相关知识及经营理念,谈谈社会现实,没钱难过活,打工苦、待遇差,同时用一些靠传销短时间暴富的典型人物去诱惑。可惜,孙某并不愿意加入,强烈要求离开。迭立果他们哪能眼见“煮熟的鸭子”就这样跑了,遂采用锁门、扣留手机、轮流看管等方式,将孙某拘禁在房中,限制他的人身自由,逼迫他加入传销组织。

 

  7月24日凌晨4时许,孙某试图爬窗逃跑,不幸坠楼身亡。

 

  2012年2月3日,莲都检察院以迭立果、仓业银等9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孙某的家人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迭立果等9人赔偿死亡赔偿金、抚养人生活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1.97万元。

 

  莲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迭立果、仓业银为达到逼迫被害人孙某加入其传销组织的目的,指使或伙同被告人王某等人以24小时不间断看守的方法,非法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致使被害人为摆脱看守在逃离过程中坠楼死亡的严重后果,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迭立果、仓业银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王某等7人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另,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参与传销和非法拘禁的时间等情节,依法确定处罚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从莲都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对近两年来审结的穿线组织成员涉嫌非法拘禁等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了梳理,发现被判刑的31名被告人均为外省籍人员且文化程度偏低,其中67.74%的为初中以下文化;年龄呈低龄化发展,其中“80后”占五成以上,“90后”比例近四成。他们发展新成员的方式一般分三阶段进行,一是巧言邀约设骗局,列好邀请“名单”,根据对方的心态、特长、背景等特点,给出一个甜蜜的诱惑,促使对方千里赴约。二是“魔鬼式催眠”以利诱人,通过授课、谈心等方式,以极具诱惑力和煽动性的逻辑言辞反复灌输致富观念,描绘“美好”的前景。三是摊牌翻脸相胁迫,如果洗脑失败,骗局被看穿,那么传销组织就会换上另一副面孔,以暴力相威胁。法官提醒公众:“切勿轻信传销人员虚构的‘美梦’,如不幸误入贼窝,要保持冷静,切忌冲动行事,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再设计安全逃离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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