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玛依查处一起互联网传销大案 敛财百万
新疆克拉玛依市工商、公安和银监局联手查处一起互联网传销大案,涉嫌非法在克拉玛依市策划和组织利用互联网传销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今天被克拉玛依市工商局依法移交自治区工商局处理,克拉玛依市参与此案的16名骨干分子已被立案调查,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今年3月3日,克拉玛依市工商局接到举报,马上安排专人锁定被举报的传销网站,并对涉案人员的信息展开研究、查阅,审查涉嫌人员。周某某、常某某两人负责的上海某集团在克拉玛依区和白碱滩区设立的多层次互联网网络传销加盟店,很快被纳入视线之中。
此起传销案的主要头目王某是上海人,是周某某、常某某两人的直接上级。他们采用互联网与店铺销售商品的方式,销售上海某集团保健品和股权。
王某一伙非常狡猾,深知传销违法,就选择了退守极为便利的互联网传销,且作案手段十分隐蔽,幕后策划者坐镇浙江组织指挥克拉玛依的周某某、常某某,将非法敛财汇聚到上海,而他们的网站服务器则设在香港。执法人员说,取证调查工作难度大,取证工作稍慢一点,此次行动便一无所获。
3月8日,经过周密安排,由克拉玛依市工商局、公安局、银监局等部门领导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专案组在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两地同时出击,一举端掉了分设在克、白两地的两个非法传销窝点,当时就冻结了供他们传销的银行资金账户40个。
专案组在两窝点查获到周某某、常某某等非法传销骨干分子,传销用的培训资料、运行制度、奖励机制、发展传销人员名单及组织结构分布、明细记录、票据、合同和经销账本等资料,依法强制扣留了他们利用互联网非法传销的电脑,以及传销用的部分保健产品。
据调查,这个非法传销组织在克拉玛依已发展会员98人。新疆克拉玛依、昌吉、乌苏、石河子4城市以及上海、浙江等6省市都有人参加。
涉案人员交待,参加传销须先交入门费——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方能成为会员。购买的标准是:铜卡会员1单896元,银卡会员3单2688元,金卡会员7单6272元,钻卡会员15单13440元。否则没有资格发展新会员。发展新会员可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以及团队计酬的方式获利。截至事发,他们在克拉玛依共销售保健产品1073.5单,传销收入96万多元,加之其他敛财,资金总额达百万之巨。
克拉玛依市涉案人员绝大多数为中老年人,“钻卡会员”64人中,40至60岁中老年妇女58名,“投资”最多的达50多万元。为此,有的家庭已闹得夫妻反目要离婚,寻死觅活喝毒药。
执法人员介绍,此案从涉案金额到涉案地域和人数,都是克拉玛依近10年“打传”案中绝无仅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