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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一人打幌子传销 敛财765万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新疆都市报 作者:姜岚 2012年09月09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1)

 

  宋某以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彩公司)为幌子进行传销活动,在2010年12月至2012年3月26日期间,直接或间接发展精彩公司会员2963人,非法聚敛钱财765万余元。

 

    9月6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以宋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已向克拉玛依区法院提起公诉。

 

    据克拉玛依警方透露,2012年4月15日,克拉玛依市经侦支队按自治区公安厅要求,对精彩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调查(全国3.21专案),成功破获了这起非法传销案,并对案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宋某进行抓捕。由于嫌疑人宋某于今年2月底已离开克拉玛依,前往江苏省常州市某公司任职,于是警方对宋某进行上网追逃。后经民警的劝说,宋某表示愿意投案自首。5月10日,克拉玛依警方将宋某押解回到克拉玛依市。

 

    承办该案的克拉玛依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艺指出,该案涉及众多不特定被害群体,作案方式隐蔽,欺骗性强,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传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月24日,克拉玛依区法院已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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