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警方十大措施严打传销
为进一步推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9月1日,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决定采取十大措施,在全区范围内展开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工作。
一、严厉打击、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先交入门费等形式搞非法传销活动的。
二、严厉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骗他人到外地从事传销和采取暴力、胁迫手段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严厉查处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四、严厉查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空传人头”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传销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高科技产品、资讯服务的。
五、集中力量查处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打掉一批长期存在的窝点。
六、强化对互联网的监管,坚决取缔、依法查处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七、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广大师生对传销行为本质的认识。
八、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严厉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居住、授课等条件的行为。
九、严厉查处假借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直销等名义,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的。
十、严打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会员卡、消费卡、储存卡、资格卡等手段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收取入会费、加盟费、培训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