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底,枣庄达到无传销城市目标
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意见》要求,到今年年底,我市和东营、泰安、威海、日照、莱芜5市要达到无传销城市的目标,到2016年底,全省各市全部达到无传销城市目标。
截至2013年底,全省已创建“无传销社区(村)”2.4万个、“无传销街道(乡镇)”1667个。为增加创建工作实效性,我省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范围及创建思路确定为:以地级市(含副省级市,以下简称市)为单位,首先从创建无传销区、县(含县级市,下同)开始,建成一个,巩固一个,所辖区、县全部完成创建的市,由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认定为无传销城市。
依据规划,到2014年底,枣庄、东营、泰安、威海、日照、莱芜6市达到无传销城市目标;到2015年底,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市达到无传销城市目标;到2016年底,全省各市全部达到无传销城市目标。同时,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