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咨询救助平台,求助电话:17392274471

葫芦岛:租房给传销人员 最高可罚款50万元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葫芦岛晚报 作者:金鑫 叶咏梅 陆平 2012年03月12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被骗传销,身陷魔窟,女青年选择跳楼求生,结果摔伤。本报对此进行了连续报道。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人们在关注女青年、关注这个事件本身的同时,对出租房沦落为传销窝点也备加关注。

 

  “人们都不把房子租给搞传销的,传销人员就没了立足之地。”市打击传销办公室提醒市民,传销是违法行为,要远离传销,也不要将房屋租给传销人员居住或活动,举报电话为12315、110。

 

  处罚有法可依

 

  “传销屡打不绝、屡驱不散、屡遣不返,一个重要原因是出租房屋成了传销活动赖以生存的‘温床’。”工商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指出。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把好租房三关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执法科科长李渤认为,有效打击传销,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至关重要。

 

  他说,首先要增强出租房房主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把好第一关,防止传销人员入住。其次,要落实好房屋出租登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出租房屋清查整治行动,扩大出租房屋巡查范围,增加巡查频次;第三,发挥小区、村、街组建的出租屋联络员队伍作用,对房屋出租信息定期汇总,掌握房屋租赁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传销组织和人员,及时与工商、公安部门联系。“如此,从源头上卡住传销的软肋,使出租房主不想租、不敢租,铲除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土壤,就能有效遏制传销。”李渤说。

反传销救助热线:

电话:17392274471

微信在线咨询

友情链接 申请加入
反传销网反传销一哥CCTV视频搜索反传销老样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