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经侦大队移诉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
近日,滕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依法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嫌疑人邱某、江某、庞某、易某、郑某、黄某某、廖某某7人移送至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是枣庄市破获的涉案金额最大、发展会员最多的传销案件。
经依法侦查查明:2011年1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邱某(湖南省衡阳市人)、江某(湖南省衡阳市人)、庞某(辽宁省沈阳市人)、易某(辽宁省沈阳市人)、郑某(辽宁省沈阳市人)等人以“CR(即:Capital Route 中文 :资本 通路 )”网络传销组织为平台,对外宣传“CR”公司以投资加拿大金矿、旅程网、电讯4G、黄金外汇、PE(私募股权)出售未上市的“CR”股票等经营活动为名,骗人以缴纳6160元(880加元)、12320元(1760加元)、24640元(3520加元)不等金额的入会费成为“CR”传销组织会员,而后以“六级会员(银卡、金卡、钻卡、钻董事、翡翠董事、皇冠董事)”左右双区的形式发展下线,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从中获利。邱某为“CR”传销组织的主要策划、组织、发起、宣传、协调、积极参加者;江某、庞某、易某为“CR”传销组织的关键组织、宣传、协调、积极参加者;郑某为“CR”传销组织的关键协调及积极参加人员;至案发时“CR”传销组织已发展会员3000余人。
2011年7月底至9月初,在犯罪嫌疑人邱某等人组织领导的CR网络传销活动中,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福建省三明市人)、廖某某(广东省廉江市人)为其客服、后台管理人员,积极提供协调、管理及CR会员平台后台服务,在该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