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拉开“无传销网络平台”建设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网信办联合印发《广元市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在8个电子商务平台、7个微博账号、9个微信公众号中,开展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试点工作。
近年来,网络传销大案要案多发,给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严峻挑战。我市启动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试点工作,旨在落实国家、省、市打击传销的工作部署,坚持“党政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坚决遏制网络传销在我市滋生蔓延势头,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护航经济发展,兜牢民生底线,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次试点工作分调研准备阶段、动员部署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总结推广阶段四个阶段推进,时间跨度2年,至2021年12月结束。试点工作按照“654”模式推进,即明确了平台企业六项创建标准:有网络平台创建机构,定期集中学习制度,信息发布和广告审查机制,网络平台定期监测机制,网络平台涉传投诉举报渠道,网络平台涉传信息直报制度,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不断净化网络空间环境,努力打造无传销网络;明确了各级市场监管、公安、网信部门应当建立五项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信息共享制度、联合宣传制度、案件线索移交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协作联动,携手阻断网络传销传播渠道,压缩网络传销发展滋生土壤;明确了相关单位要落实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的“四步工作法”:线上监测,线下实证,多措处置,稳妥善后。
据悉,我市将以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为抓手,在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框架内,成立市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试点工作组,集中力量、整合资源、高位统筹、强化宣传、摸索推进。鼓励各创建主体整合资源,全面深入推进试点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各项试点任务;鼓励县区市场监管、公安、网信部门调查研究主动指导、因地制宜创新举措,梳理做法提炼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试点期满,将结合实际命名一批“无传销网络平台”,表彰先进,出台推广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