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传销案开庭:头目称入会一年挣1040万元(2)
其余20人:被拉下水后又拉亲戚朋友
本案的22个被告人中,16人均来自于湖南会同。其中,今年41岁的粟梅是加入传销组织的第一个湖南会同人。她当庭承认,其余15人均是通过她之手,直接或间接引入该传销组织。
在该传销组织中,粟梅的职责是配合宋博文对组织进行管理。在刚被警方抓获归案时,粟梅坚称自己从事的不是传销活动,但在昨日的庭审现场,她对指控罪名表示认罪。
昨日,被告人梁秋丽的老公从湖南赶来,旁听了庭审。此前,他也是该传销组织中的一员,最初是被妻子发展为“下线”,后来脱离传销组织回了湖南老家,但怎么都劝不回自己的妻子。对于妻子最终走到上法庭这一步,他也不愿再多说什么。
被告人梁师栋在今年初新升为“老总”,不到两个月就被警方抓获。被告人梁明光之前在广东一家公司上班,来了成都后,被朋友梁师栋发展为“下线”。
22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小的是生于1988年的梁凯凯,因为母亲也在传销组织中,她也选择了“跟着一起做”。
针对每名被告人在传销组织中的身份、作用,发展下线人数,获利金额等,法庭也逐一进行了审查。
C
幕后——
不堪传销猖獗群众举报
记者昨日从主审法官处了解到,该起传销大案的破获,线索最初来源于群众举报。在掌握确凿证据后,今年3月26日傍晚,专案组民警赴湖南长沙将“幕后首脑”喻国强抓获。
在抓捕现场,喻国强很配合,他说自己早想收手,但被自己骗来的许多亲戚还没赚到钱。
与此同时,警方对其余21名团伙“骨干”实施了抓捕。次日,成都警方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传销的出租房开展集中收网行动,现场抓获参与传销人员近600人。
订立严格纪律掩盖传销
据悉,在加入该传销组织的600余人中,没有1个是本地人,全部来自外省。为逃避打击,该传销组织还成立了专门的管理体系,制定了以《生活经营管理二十条》为主的管理制度,表面上看是让人循规蹈矩,比如严禁在行业内外喝酒、严禁参与赌博、避免与当地人发生纠纷,在路上见面不能握手,要假装不认识对方等管理制度,但目的都是为了掩盖传销活动不被外界发现。
D
提醒——
法官:警惕“美丽的谎言”
本案的主审法官指出,本案是一件非常典型和传统的传销案件。对于传销,国家是明令禁止的。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实施,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正式对传销行为进行打击。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表示,本案的22名被告人均为该传销组织的骨干组织人员,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今天庭审查明的事实,将择日进行宣判。
法官也再次提醒公众,不要被这类“天上掉馅饼”的利益所蒙蔽,否则你将失去的不止是金钱、亲情,还有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