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7?16”传销案宣判 昔日“老总”获刑
8日,新都区人民法院对新都 “7.16” 涉嫌组织、领导非法传销活动案 的12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判处唐敏芳、李泉平、方辉洪、李卫权、王茂盛、武晓斌、杨向红、湛取、武勇、吴六毛、杨来保、吕飒爽等十二名被告人两年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至三万不等的罚金。
2月24日,新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本网记者随成都市打传办、新都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等相关人员50余人参与了旁听。此传销案的涉案组织基本由朋友与亲戚组成,被起诉的主犯唐某、李某、吕某等12人,分别来自湖南、吉林、内蒙古等地,年龄最大45岁,最小28岁。 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涉案人员先后在成都市新都区加入以“自愿连锁经营”、“资本运作”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尔后,上述12名被告人以投资、做生意等虚假事实将其亲属、朋友骗至新都区,通过讲课、学习等方式引诱其亲属、朋友加入该传销组织并要求其以缴纳认购费用的方式获取加入资格。该传销组织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缴纳的费用区分层级移机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以上述模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钱财,从事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非法传销活动。
案情回放:“7.16”专案刑拘18人
2013年6至7月,新都工商局对前期摸排掌握的传销投诉线索进行深度经营,并将此案定为“7.16”专案。2013年8月13日早上7时,根据新都工商、公安前期大量的摸排,市公安技侦经营,在区政府统筹安排下,以捣窝点、抓头目为目标的“7.16”打击传销收网行动展开。共挡获16个小区37个窝点中147名传销人员,主要是湖南籍,还有一些湖北籍、东北籍人员,公安刑拘16人,至8月25日又刑拘2人,共刑拘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