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首例传销案主犯获刑 打着高科技幌子非法牟利
日前,青海省首例传销案在该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审结,刘某、韩某等6名传销骨干因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
据介绍,2007年3月13日,刘某等6人在山东省海阳市登记注册了山东中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3月至2008年12月间,刘某等组织和建立了山东中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网络,以在青海、甘肃、河南、山东等省设立的物流配送中心、旗舰店、专卖店为平台,通过发展会员,要求被发展会员以认购所谓的中海牌高科技产品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经查,中海公司已发展VIP会员979人。2007年4月17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产品销售收入为719.3万元,产品费用中支付的个人返利为217.5万元。(记者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