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贺兰搞传销 宁夏压缩“经济邪教”生存空间(2)
有关专家认为,打击与防范非法传销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长期性工作,需要多部门同时发挥合力才能产生效果。如果不能打掉传销的组织者,摧毁传销组织,仅靠对参与传销人员进行教育遣散,只能是隔靴搔痒,在某种程度上还助长了传销分子的气焰。当前迫切需要从法律层面解决执法部门面临的执法手段和处罚措施不足,不适应目前打击传销新形势的问题,否则难以破解当前对传销违法行为“驱而复聚、打而不死”的怪圈。
赵作海深陷传销泥淖,引起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视,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苏德良批示,由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派人督办此案。在随后召开的全区“打击传销专题工作会议”上,苏德良指出,虽然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传销活动依旧猖獗,各级公安机关要将传销人员的主要聚集地和主要流出地作为区域重点,将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及骨干分子作为重点予以打击。对难以处理的传销骨干分子,在政策、法律的原则内,该劳教的劳教,该拘留的拘留。对出租房也要加强管理,严防外省区严厉打击后,传销人员又流入到宁夏,带来新的治安隐患。
针对打击传销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宁夏探索转变思路,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动员公安、工商、住房等18个部门参与,通过多部门联动、创建无传销社区、处罚提供场所人等措施,目前打击传销工作已收到成效。
日前,宁夏中卫市公安部门在巡查中发现中卫市城区尊园工业园区内有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工商、公安等部门一举端掉了这个78人的传销窝点。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场所房主陈某与传销活动组织者于6月11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陈某收取了4000元房租。
工商部门按照《房东警示通知书》和《打击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收陈某4000元非法所得,并进行书面警告。据了解,这是今年宁夏在打击传销活动中,首次对房东进行处罚。根据自治区工商局的统一要求,如果在出租屋内发现从事传销活动的,一经查处,没收房东非法所得,并予以书面警告,对不听警告的房东进行必要的处罚。
作为传销重灾县区的贺兰县,目前已登记备案出租房屋6706套,备案率87.7%,与可疑传销重点户签订治安责任书1400余份。配合公安、工商部门查处刑事传销案件10起,查处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298人,刑事拘留31人,逮捕7人,追缴传销违法犯罪资金263.5万元。今年7月至今,贺兰县公安机关已对11名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户主予以罚款,对21名户主进行了训诫。
从以往打击传销的案例中不难看出,传销活动的隐蔽性、人员的分散性越来越强,这就需要全社会联动起来,提供传销活动的线索,为有关部门打击传销提供支持。
目前,全区工商部门已经建立了与公安、教育、流动办、综治办等部门协作打击传销活动协作体系,在居委会、村委会、社区、派出所设立联络点,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步步为营,从而进一步压缩传销空间。2009年以来,宁夏消除一批传销活动一度猖獗的黑点,使“无传销社区、村”达到159个。在此基础上,今年已有4个县、区、市被命名为“无传销县、区、市”。
据了解,在宁夏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中,大多来自外地,这些人员流动性较强,在遣返后容易重新聚集在一起,在打击传销过程中执法人员经常遇到“熟面孔”。所以,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成为打击传销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固原市、中卫市工商部门已经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宾馆、饭店、公共聚集场所的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造册,及时掌握流动人口信息,有效进行动态监管。扭转了以前打击传销一直以工商部门为主其他部门为辅的局面,开始步入政府牵头,工商、公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教育、社区、街道等多部门联手,组成一个打击传销的体系。
今年7月,宁夏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1年的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区公安机关共立传销犯罪案件15起,破案15起,刑事拘留15人,逮捕8人,移送起诉2人,行政处罚168人,遣散参与传销人员881人,捣毁传销窝点57个,涉案资金1133.7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25万元,使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