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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探索创建无传销社区挤压经济邪教空间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新华社 作者:张钦 陈聪 2011年08月22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针对近几年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甚嚣尘上,打击传销陷于“赶麻雀式”困境等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转变思路,采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手段治理有传销踪迹的社区,在全区推行“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县、市、区”建设。记者近期采访发现,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办法扩大“无传销社区”覆盖面的办法,使曾经深受传销困扰的社区、村,重现和谐平静的生活。


  赶麻雀式打击传销难以遏制传销蔓延势头

 

  与全国其他省、区、直辖市一样,宁夏回族自治区近几年饱受传销之害,不仅接连有当地群众被蒙骗到其他地方从事传销活动,外省区传销组织也渗透到宁夏。

 

  据记者调查,2007年以前,传销组织在宁夏的活动主要集中于首府银川市和当地第二大城市石嘴山市,自2007年以后,宁夏五个地级市都不同程度发现存在传销组织活动。

 

  在全国18个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固原市,一些传销组织打着“西部大开发”的名号,以优惠政策较多的名义,鼓动亲友前来“投资”。据当地公安、工商等部门掌握,固原市“西部大开发”高峰期时传销活动人数达到8000人左右,而传销人员集中地固原市区,总人口仅为9万人左右。这些人主要来自河南、安徽、山东、湖北等地。

 

  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等部门了解到,近年来传销组织在宁夏的活动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传销活动由过去的实物传销蜕变为空拉人头入股的“集资诈骗式”传销;二是传销活动更加隐蔽,与过去经常聚会培训不同,近几年的传销人员分散居住、隐蔽活动,有的甚至昼伏夜出,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居住在铁路线附近的传销人员,夜间活动频繁甚至曾经使火车紧急途停;三是银川等地还出现利用网络虚拟世界进行传销的活动;四是传销人员长期集中在一个地区,因生活窘迫等问题引发绑架、抢劫、暴力抗法等刑事犯罪,严重扰乱当地社会治安。

 

  针对这一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几年来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公安机关跟进、介入,使一些重点地区的传销活动势头得到遏制。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介绍,2009年以来,宁夏共取缔涉嫌传销窝点451个,驱散涉嫌传销人员6935人,抓捕涉嫌传销犯罪人员104人。

 

  然而,打击传销的活动也不同程度存在“赶麻雀”式驱而不散等不得力的问题,执法部门侧重于发现传销踪迹,驱散本地传销活动。受制于现有的打击传销联动机制缺乏等不足,传销活动的利益链条并未切断,核心、骨干人员难以浮出水面,普通参与者因担心所“投资”的股份打了水漂,在遣返后经常潜回,继续从事非法活动。

 

  转变策略步步为营以综治手段消除传销“黑点”

 

  针对打击传销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宁夏回族自治区探索转变思路,以愚公移山的决心,步步为营各个击破的策略,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动员公安、工商、住房等18个部门参与,在全区推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行动。

 

  自治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分析认为,传销活动再隐蔽,也要有所活动,昼伏夜出四邻最清楚,聚集上课总有社区居民注意,发动群众防微杜渐,显得尤为必要。特别是建立一个“无传销社区、村”,相当于建立一个发动群众自觉抵御传销的堡垒,当这些堡垒扩面连片后,传销活动的空间就会受到限制,再加上加大打击传销力度,传销在宁夏的活动总会趋缓。

 

  自治区总结、梳理传销组织在宁夏得以存留的原因,归纳出一些建立“无传销社区、村”的节点。

 

  首先,发动群众,广泛掌握线索。建立群众自觉参与到发现传销踪迹、主动反馈传销活动的机制。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公安机关深度介入侦查传销经济犯罪,立足于发现头目、深挖根源,利用公安自身侦查优势,掌握传销资金流向,发现为首、骨干分子。为广泛掌握线索,自治区政府制定举报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社区、村群众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发挥地缘、信息优势,向工商、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踪迹,一经查证,将给予5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励。

 

  其次,培养综治骨干,建立打击传销的网格化预警防控机制。自治区综治部门充分发挥已经积累的综合治理经验,组织小区管理员、社区治安协管员、楼长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骨干人员,落实对发现、防范传销的监控机制,建立小到小区、大到社区的立体监控网络,对传销活动实行全方位监控预警。

 

  再次,落实基层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的执法责任,每周主动向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人了解他们汇总掌握的情况,实施动态监管。

 

  第四,以房管人,不给传销容身之地。自治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在分析后认为,传销活动猖獗的地方,必然也是闲置房屋较多,外来人口聚集的地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利用与群众零距离的优势,动员闲置房屋的房主,不为从事传销人员租赁闲置房屋,已经租赁的,即行中止租赁关系。同时,由主管部门严令禁止宾馆、饭店、会议中心向传销组织提供培训、授课场所,已经发行,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处以罚款。

 

  第五,加强宣传教育,定期为社区居民、农村群众种“牛痘”。

 

  记者了解到,2009年以来,宁夏消除一批传销活动一度猖獗的黑点,使“无传销社区、村”达到159个。在此基础上,今年已有4个县、区、市被命名为“无传销县、区、市”,步步为营、提质扩面已经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果。

 

  反传销长期复杂还须建立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

 

  采访中,一些基层干部表示,尽管宁夏“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取得较为明显的成绩,但打击传销还须一个复杂漫长的过程,应当充分认识到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

 

  记者采访发现,在“无传销社区、村”创建过程中,还有两大利益链尚未完全切断,影响到打击传销工作的实际效果。一是传销人员想在当地扎根与房主、宾馆、酒店借机赚取利润的利益链依然藕断丝连。传销人员多来自外地,在传入地开展活动,必然涉及租金生活、培训用房的问题。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可对提供传销活动场所的酒店餐饮企业处以罚款,大大遏制了这些单位向传销组织租赁房屋的动机。但对于普通房主来说,相关法规没有类似规定,即使作出处罚规定,既不符合交易自由的法律精神,在现实中也不具可操作性。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应当转变观念,对与涉嫌传销人员中止租赁关系的人可给予一定奖励。

 

  二是传销人员与传销组织存在“投资”“入股”关系,已经建立了灰色利益链条。更为严重的是,这些普通的参与者已经被“洗脑”,受到精神控制,其精神上的“灰色利益链”也不容忽视。两者共同作用,造成传销人员驱而不散的问题。

 

  对此,部分干部认为,单靠传销传入地切断这两条灰色利益链力不从心、事倍功半,还应加强传入地与传销人员流出地的协调合作机制,建立跨区域的参与传销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及时通报已经发现、控制的传销人员,由输出地基层政府、自治组织重点进行教育、劝导,申明传销危害。并通过这些名单、信息,对下一步有可能被蛊惑参与传销的群体进行重点防范、教育。只有两地同时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遏制传销蔓延势头才会取得更为实质性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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