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发布1起经济犯罪传销典型案例
1月19日,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发布1起经济犯罪传销典型案例及风险预警提示。
福建某电子商务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8年8月,固原市公安局侦破福建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抓获传销骨干31人。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黄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涉案金额为4000余万元。2020年12月,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汪某风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风险预警提示:以发展会员、加盟等名义要求交纳资金、购买产品、发展下线,并以下线所交纳的资金或销售作为报酬提成依据的,均属于传销行为,本质仍是以拉人头方式骗取会员加入谋取非法利益。群众提高警惕,传销害人害己,谨防掉入传销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