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324万元 石嘴山惠农区检察院办理传销案一审宣判
近日,石嘴山市惠农区检察院办理的涉案传销资金324万余元一案,经惠农区法院审理,依法对沈某某、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沈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同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3万元;依法退缴的330000元传销资金按照参加者损失数额的占比予以发还。
2019年8月,王某某向沈某某推介“英邦国际”项目,声称该项目为高回报项目,按天返利4%,所有投资人介绍、发展其他人投资均可返利。
二人为谋取暴利,违反国家法律,引诱发展惠农区47名参加者投资,通过对外口口相传、建立微信群等方式推广宣传该项目,吸引社会不特定人员投入资金并不断发展下线,涉案传销资金324万余元,严重扰乱了惠农区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