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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父母搞传销 竟拉6岁儿子“入伙”(3)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华商晨报 作者:智喜春 2011年05月25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又酸又臭的屋内有个笔记本,上面写“为发财……坚持”

 

  在该宿舍其中一个传销窝点,记者发现该窝点大约150平方米左右,共分为四个房间,三间为男女寝室,另外一间用于洗漱和做饭。


  一进屋,记者就被室内酸臭的味道呛得连声咳嗽,厨房里长芽的土豆、茄子大多烂了一大半,锅里刚做好的泛黄片汤发出阵阵异味。一名传销者告诉记者,这是为大家晚上“学习”做的“夜宵”。


  在现场,记者看到一名传销人员笔记本上,写着这样一段话:“这里每餐只有一个菜,有时还会吃市场捡回的菜叶,虽然很苦,但为发财,我仍有信心坚持!”


  相对于普通传销者群居肮脏不堪的室内,该窝点另一处房间却显得异常“豪华”。宽敞的大床、整齐利落的衣柜、漂亮的沙发和茶几,俨然宾馆高级“标间”。在“标间”一旁的桌子上,记者看到不仅有香肠、酸奶等“高级”吃的,房间一侧还有风扇以及电暖气等“奢侈品”。
  在其中一个“标间”内,执法人员还查获一台电脑,里面有一些传销人员的个人简历。“那台电脑只有够级别的才可以用!”一名传销人员说。经警方证实,这些豪华“标间”都是传销头目住的。


  一名传销人员告诉记者,像他们这种刚入会的普通级别,只能和其他人一起睡在用泡沫板垫起的“床上”,并且每天吃大锅饭“同甘共苦”,只有那些上了“级别”的头目,才有资格住在单间的床上,并以此作为激励其他“会员”的模板。


  除了吃住“不平等”外,每个传销人员都要严格听从“头目”的命令,稍有不从便随意打骂,直至对方服气。而此时,大多数传销者都采取默认的态度。

 

  观察:六岁“传销者”已学会骗人

 

  在工商人员查获的传销物品中,“电话邀约技巧”、“怎样发展亲友”、“成功入会法则”等传销笔记整整装了两大袋子。在一个传销人员个人简历中,记者发现这些传销人员文化程度都不高,工作也不顺利,家境大多不富裕,梦想一夜暴富者占绝大多数。


  “初中毕业后,我就出来打工,七八年了,仍是最底层的人,大爷找我来这做生意,可到了才知道是传销,”一名传销者在日记中写道,“开始我很反感,但经培训,确实觉得这是条发财路,我真高兴!”


  而在另一本笔记中,记者看到这些传销人员都将亲人作为洗脑发展下线的首选,“因为他和你最亲,所以你的话他最相信,也最愿意为你掏钱!”


  在传销者“寝室”一角,一个瘦小的孩子正躺在地上熟睡,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名孩子叫宝宝(化名),年仅六岁,来自陕西。“他可能是最小的传销者了!”


  宝宝的妈妈说,她和孩子是被丈夫从陕西老家叫到鞍山的,“老公说,鞍山这边赚钱容易,我就带着孩子来了。”


  “来了之后,我就知道老公干的是传销,不好,但为了赚钱没办法。”宝宝妈妈说,为了和老公快速发展下线,他们便教宝宝如何在爸妈游说亲友时“帮腔”,“他的作用有时比我们大!”


  在宝宝的帮助下,她和丈夫又“吸收”了三名亲戚加入,“我老公去武汉了,他说过两天还能领来几个朋友……”

 

  提醒:律师表示,出租房屋最好先登记备案

 

  “我建议在出租房屋前,最好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备案。”本报法律顾问秦大军律师说,“这样一旦承租者出现违法行为,出租者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秦律师说,对于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居住的房主,如果明知承租者从事传销等非法活动,仍继续租房给对方,那么按照相关法律可以作为传销者的同案人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如果出租者在租房时不了解对方,那么就只是违反了出租房屋的相关法规,并不触犯刑法。


  “但出租者是否知情并不好界定。”秦律师对此提出三点建议:一、出租房屋时先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二、出租房屋后,常到出租房看看;三、在签订租房合同时,一定约定租房使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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