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着母亲收钱 警方捣毁传销窝母女俩都被判刑
被传销组织女头目黄某雇用的屠某、邢某,在大连推销“西部扶贫投资项目青春口服液”。该传销窝点被打掉,黄某在逃,屠某、邢某到案,帮着母亲邢某收取费用及资料的女儿石某也到案。今年4月上旬,西岗区法院一审判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屠某、邢某、石某被判刑。
屠某是安徽省宿州农民,邢某是我市退休女工。屠某、邢某被传销组织的女头目黄某雇用,从2012年3月开始,在我市推销“西部扶贫投资项目青春口服液”,但其实进行的是传销活动。在西岗区林茂街租住房内,两人帮助头目黄某发展参加者,收取每个参加者的资料及费用,要求每个参加者交纳现金3800元获得加入资格,再发展2名参加者即可得到返利。一些人被利益诱惑成为参加者,再骗取他人参加,得到返利。同年7月,邢某的女儿石某明知母亲从事传销活动,仍帮着母亲收取参加者的资料及费用。
截止到2012年9月,3人利用这种传销方式发展的参加者达114人,收取参加传销人员交纳的传销资金数额共计100多万元。短短的半年时间就取得如此“成绩”,让黄某等人很得意。
得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警方介入调查,打掉了这一传销窝点,屠某、邢某被抓获,帮着母亲收取资料及费用的石某作为同案犯也被抓获,黄某被警方上网追逃。
在法庭上,3被告人认罪后主动交纳罚金,法庭决定对3被告人判处缓刑。今年4月上旬,西岗区法院一审判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屠某、邢某、石某分别判处缓刑,对屠某处罚金8万元,对邢某、石某各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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