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综述
“用3年左右时间,使传销活动在我省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全省95%的社区(村)、90%的县(市、区)和85%的市无传销,全省基本无传销的目标。”辽宁省副省长邴志刚在去年7月14日召开的全省打击传销工作会议上掷地有声地说。
一年来,辽宁省采取推动打击传销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协同职能部门连续作战、健全打击传销综合治理考评制度、开展“三创建”活动等措施,打响打击传销歼灭战。去年,辽宁省共捣毁传销窝点1510个,教育遣返参与传销人员18676人次,刑事拘留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305人,其打击传销工作经验得到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的充分肯定。
“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必须由政府统一来领导开展。在我们的努力推动下,打击传销工作已经上升为政府行为,辽宁省政府领导对打击传销工作越来越重视。”辽宁省工商局副局长赵桂琴说。据介绍,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去年省政府分别召开了全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全省打击传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辽宁省集中整治传销行动工作方案》。副省长邴志刚和薛恒多次对打击传销工作作出批示,各市政府也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公安、工商机关是打击传销的主力军。辽宁省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责任制度,以各市公安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打击传销犯罪工作负总责;对辖区内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派出所民警为第一发现责任人,派出所所长为第一打击传销责任人。为了彻底铲除传销赖以生存的土壤,全省公安、工商机关协同其他职能部门,对传销人员、传销组织、传销活动实行网格化管理,严防传销反弹。辽宁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袁兆龙说:“工商、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对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起到了明显作用。全省工商、公安机关已建立联动机制,搭建了打击传销网络监测平台,实现了打击传销信息共享。”
对传销活动进行综合治理是预防传销活动的有效手段。辽宁省充分利用综合治理考评中的“一票否决”权来敦促全省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规定,在打击传销综合治理考评中,对于打击传销工作开展不力,传销问题比较突出的县(市、区)级单位,取消当年度平安县(市、区)参评资格。此外,辽宁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起草了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在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中的责任。
“结合多年的打击传销工作经验,我们认识到社区(村)是传销人员的主要活动场所,如果传销人员不能在社区(村)立足,传销活动就没有了生存的土壤。”袁兆龙说。据了解,自2008年开始,辽宁省先后在全省开展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县(市、区)”和“无传销市”活动(简称“三创建”活动)。据统计,目前全省实现无传销目标的社区(村)在90%以上。结合“三创建”活动,沈阳、大连、本溪、盘锦、抚顺、葫芦岛等市还开展了打击传销大型宣传活动。
为巩固打击传销成果,辽宁省工商局、省公安厅部署今年7月至9月在全省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清剿行动,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9月底前各市完成对已经出租的房屋的登记备案工作。辽宁省工商局副局长赵桂琴表示,辽宁将继续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誓将打击传销歼灭战进行到底,努力实现3年基本无传销省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