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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非法传销猖獗 一个月内三人跳楼二人重伤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中广网南昌 作者:胡啸 2010年12月13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江西南昌市非法传销活动猖獗,事故频出。今年10月30日到11月24日,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南昌已爆出4起传销组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其中3起均为跳楼方脱困,2人受重伤。在如此短的时间内非法传销活动如此猖獗并发生多起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为了逃脱传销的窝点,10月30日,在南昌市城南,一被骗传销的湖北男子冲到窗口喊救命;11月14日,在新建县,一安徽男子从三楼跳下;11月22日,在南昌县,一名23岁的上饶男子深夜从六楼跳下,身陷四楼屋顶6小时,险送性命; 11月24日,在南昌昌东,未满22岁的陕西青年刘伟从二楼纵下摔成下半身瘫痪。


  从这些案例来看,传销组织多选择南昌近郊作为据点,以强制囚禁的形式控制受害者,受困人员来自全国各地,往往选择跳楼作为脱困方式。非法传销在南昌的活动日益猖獗的原因主要有三。


  一、南昌出租屋管理松散为非法传销提供温床。选择南昌近郊的出租屋作为窝点,一是便于躲避公安追查,二是房屋租金低廉,管理疏松。并且,南昌作为省会城市交通便利,流动人口多,为非法传销组织提供丰富的“人源”,因此,它成为非法传销的温床和风水宝地。
 

  据南昌警方消息,无证租房在南昌是普遍现象。南昌流动人口60余万仅23万到公安登记备案,大多数出租房只要押金无需身份证即可入住,既便于非法传销“进”,又便于非法传销“出”。


  二、南昌的出租房处罚条例还未落到实处。负责11月24日刘伟跳楼逃脱传销组织致残案件的周警官说,这次事件中相关部门并没有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对出租屋房东进行罚款,公安也仅以“未按规定进行身份者登记”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并且,整个江西都没有形成对提供场所供非法传销的房东实施处罚的具体规范。


  三、公安、工商等部门权责不明,全国联动不够。遵照我国法律,非法传销属非法经营归口工商部门主管,但近年来非法传销组织侵犯人身自由、危害人身安全的情况常有发生,那么,非法传销活动是否仍然仅仅划归为简单的经济行为?它仍然由工商部门主管是否合适?公安的刑侦部门,在其中又应该担起何职?负责刘伟案件的周警官曾言,如果不出现刘伟这样的重大事件,非法传销并不属刑侦部门管。另外,由于非法传销人员大多来自全国各地,给侦破案情带来很多不便,跨省联动的平台效率低下,导致不能及时侦破案件。


  据了解,祸害22岁陕西青年刘伟的“梦妮诗雨”是一个传销活动的“老字号”牌子,在全国各地都广泛撒网,早在2008年西安就对其进行了一次重拳打击,如今它依然在南昌各区县谋财害命,足以说明,全国各地的工商、公安等部门缺乏合作联动,而江西省众多关于打击非法传销的条文也未落到实处。


  相关法律专家建议,打击非法传销应该加强公安与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合作,严格执行出租屋登记管理,切实落实对为非法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大对房屋出租的管辖力度,彻底根除非法传销的活动场所。


  第二,建议相关部门给非法传销行为重新定性,加强横向管理联动。工商与公安的刑侦、经侦部门加强合作实现联动,形成全国各地共同打击非法传销一盘棋的局面。


  第三,建议抓紧建立应急救济资金库。南昌市法律专家张律师说,目前还没有专门的部门来援助非法传销的受害者,受害者求助的唯一方式只能依靠社会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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