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找工作,被骗入传销组织为了逃离,跳下7楼不幸身亡
曾艳芳、邓涛、记者万里庆报道:原本以为找到了一份体面的IT工作,没想到竟是被骗入传销组织,在被限制人身自由后,被害人黄某被迫跳窗逃离,不幸身亡。25日上午,南昌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今年6月发生在该县莲塘镇揭家巷的一起传销组织致人死亡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了解,经公安部门初步查明,2010年6月25日,该案件的被害人黄某被龙某骗至南昌县莲塘镇揭家巷87弄6单元701室一个叫“天津天狮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租住房内。
开始以为找到了工作的黄某不久便发现自己已骗入传销组织了,几次欲逃离均未遂。该传销组织成员宋某、李某、曹某、谢某、谢某、周某等人为了迫使被害人黄某加入该传销组织,将黄某“看管”得很严格。锁门、派人看守、不准离开……是他们惯用的非法限制受害人黄某的人身自由的方式。
6月28日11时许,黄某最终受不了传销组织的“禁令”,决定誓死一搏,他从该传销组织租住房客厅窗户处一跃而下,从7楼掉落至地上,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随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曹某、谢某、谢某、周某等人案发后被抓获归案。
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于2010年11月25日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进行了公诉,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现场勘查材料和刑事照片等相关证据予以了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辩论,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南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胡小玲告诉精子和,涉及传销类的案件,主要是以介绍工作,介绍女友、介绍业务等方式将被害人诱骗加入传销组织,诱骗成功之后,犯罪嫌疑人即以拘禁的手段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针对此类案件,作为法院将运用法律武器从严从快进行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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