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涉恶传销组织“假天狮”被捣毁,梁某富等28人公开受审,非法获利100余万
6月15日至16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梁某富等28人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窝藏罪一案。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以来,被告人梁某富、韦某水、卢某策、谢某文先后在陕西安康加入以“天津天狮”为名号的传销组织,后陆续成为管理人员。2013年6月,梁某富带着其管理的30余名组织成员到江西萍乡,沿用陕西安康的模式实施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2014年11月,为逃避打击,梁某富将传销组织转移到赣州,在章贡区、赣州经开区建立传销组织窝点,继续以“天津天狮”为名号,开展“人际网络营销”传销活动。自2018年以来,以被告人梁某富为首的传销组织与以被告人谢某文为首的传销组织相互交织,先后设立十余个窝点,逐渐形成以梁某富、谢某文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郁某林、范某华等7人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韦某文等10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约见异性网友、介绍工作等名义,诱骗二十余名被害人至窝点,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逐步逼迫被害人认购其“产品”,组织传销活动人员达50余人。在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过程中,共实施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抢劫、非法拘禁等犯罪16起,非法获利100余万元,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重大、复杂,赣州中院决定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