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一男子非法传销敛财36万领刑两年半
以销售产品为名,发展下线,一年间骗取钱财36万。9月18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某作出一审判决,以其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据了解,2008年8月,被告人许某从山西来到赣州市章贡区,经人介绍加入了一个名为“香港金龙国际贸易公司”的传销组织。该组织以销售“Boss”牌西服和化妆品为名,采取“五级三阶制”的方式发展下线,规定参与传销人员至少出资3800元购买一份传销产品,各级别传销人员按不同比例从中获取提成,从而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
许某在加入传销组织后不久即出资36800元购买了十一份传销产品,成了业务组长,之后许某发展了多名下线,并通过他们进行滚动发展。而后,又以做生意为名,将自己的亲戚、朋友、同学等人骗至章贡区,对每位被骗来的人员进行“洗脑”发展为下线,要求其3800元至36800元不等的入门费,组织、领导大量人员从事传销活动。至2011年9月,被告人许某在传销活动中共获利人民币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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