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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传销组织女大学生7楼跳下身亡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纪树霞 2011年04月07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女大学生被骗到徐州,不想却身陷传销组织。为逃离魔掌,她竟于深夜趁监视人熟睡之际从7楼跳下,最后因伤势过重身亡。近日,徐州市鼓楼法院依法审理该案,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孟某、陈某、朱某、邵某、王某、李某、隋某等人1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身陷传销 女生跳楼

 

  2010年7月19日,刚刚大学毕业的22岁女孩蒋灵接到同学陈某电话,陈某在电话里称可把蒋灵推荐到徐州某学校任教。心动之余,立马赶到徐州的蒋灵却发现自己已身陷传销组织。于是,蒋灵明确表示不愿从事传销活动并要求离开,但是,传销据点的负责人并不顾其反抗,扣留了蒋灵的手机,并将她锁在房中,然后又安排陈某、朱某、邵某、王某、李某、隋某等人日夜看管蒋灵。

 

  之后几日,蒋灵尝试过多种方法逃脱,但均未成功。2010年7月22日凌晨2时许,蒋灵趁监视人员熟睡之际,打着一把雨伞从7楼纵身跳下。由于头部碰到石阶,蒋灵因伤势过重身亡。2010年7月22日,孟某等7人被抓获归案。2011年2月11日,检察院向鼓楼法院提起公诉。

 

  构成非法拘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等7人强迫蒋灵参加传销组织,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导致了蒋灵的死亡。本案中,孟某等7人的非法拘禁行为虽未直接造成蒋灵死亡,但从主观要件看,孟某等人在实施拘禁行为时已预见到非法拘禁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自伤自杀;从客观上看,涉案被告人扣留被害人手机,紧锁房门,非法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最终导致被害人从7楼窗户逃生而坠楼死亡,因此非法拘禁行为与被害人坠楼死亡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符合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主客观条件。

 

  最终,徐州市鼓楼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11年,陈某有期徒刑10年,朱某有期徒刑6年,王某有期徒刑6年,李某有期徒刑5年,隋某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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