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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团伙骨干“另起炉灶”当老板终落网 传销中的“蚯蚓现象”须警惕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2010年09月06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传销团伙骨干“另起炉灶”当老板终落网

传销中的“蚯蚓现象”须警惕

方圆传真

本报记者 蒋德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破获一起传销案。论规模,这个传销案涉及成员仅200人,不大;论手段,无非是花3900元买一套产品就成为业务员,再拉拢其他人买产品,就可以拿提成、升职,不新;论危害,该传销团伙存在仅两个月,老板黎禄才获利不过3万元,不大。

但办案人员的一句话却引人深思:“蚯蚓现象”。

作为低等动物的蚯蚓有一个特点,就是在失去头部后,身体的其他部分可以自行变成新的蚯蚓。而黎禄才传销案的产生,恰恰体现了这个特点。

黎禄才其实最初对传销是很反感的。2005年,还在上海打工的他,在被表姐骗到河北沧州搞传销时,曾经逃跑过。但在上线“真诚”地蛊惑和引诱下,他还是留了下来。后来,他就把同学、亲戚都发展过来,自己也升为主任一级的骨干。在这个过程中,他学会了选材、办班等组织传销的手段,也看到了做一个传销老板的好处。于是,在上线发生变动的情况下,他拉出自己的一班人马,来到南京郊区的六合———因为这里城市名气大,好拉人头,同时郊县消费较低。今年5月,他带着40多人分乘两辆大巴来到六合,短短两个月,就发展到200人,他自己也过足了“老板”瘾:过去给别人当“主任”,手底下有40多个人,一年才1万多块钱的收入,收上来的钱都让上面的经理、总监拿走了。而来六合两个月,就收了11万多元,自己得了3万多元。

于是一个全新的传销团伙就如蚯蚓般的“断体再生”了。他甚至都不认识自己新来的属下,因为这些人自有由他培养的“主任”们招徕和管理。他要做的,只是“教育和管理”那些骨干。他这么做,除了可以保持传销的神秘外,还有一个因素就是更安全。因为对于普通的传销行为,执法部门往往是驱散了事,这样即使基层传销活动被发现,也不至于损害整个传销网络,更不会伤及自己。

这次由于“玩过了火”,黎禄才最终落网了。但这会不会彻底铲除黎禄才的传销网络呢?负责办案的南京市六合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吴小平并不乐观:“蚯蚓现象”既然能造就一个黎禄才,也极有可能再产生其他什么“禄才”。

吴小平告诉记者,今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组织和领导传销罪”这一新罪名:“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不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法条的增加,使打击非法传销不再沿用“非法经营罪”,加强了打击传销的力度;但新罪名的适用对象仅为传销的“组织领导者”,对于骨干人员并无处罚。因此,在查处黎禄才传销案中,最终仅有黎禄才一人被批捕,其他的重要骨干最多是被劳教或施以治安处罚。吴小平说,谁也不能保证,这些骨干,甚至那些被驱散的一般成员中,会不会再产生新的“黎禄才”。

看来,要防止传销活动中的“蚯蚓现象”,单纯打击首恶或简单驱散了事都不行,还得要有对症的综合治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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