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州法院审理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
昨日,江苏通州法院历时一天开庭审理了邵某、葛某等2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涉及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邵国祥、葛荣英等23名被告人均为南通通州人,2009年至2012年间,其先后在贵州省兴义县加入名为“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的传销团伙。
该传销团伙采用“五级三晋制”传销模式,由低到高共分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和高级业务员五个级别,其中还有实习业务员到业务主任、业务主任到业务经理、业务经理到高级业务员三个晋升阶段。
传销参与人员缴纳3800元(其中3300元现金和购买500元的产品)即可申购1份积1分,一人最多可申购11份高起点即36800元,加入后通过发展下线获取返利及相应的积分,积满600分即可出局获取高额返利。
该23名被告人加入传销团伙后,以“做药材生意赚钱”为名欺骗亲友前往,并带领新人听取所谓的“开洽”、“国引”、“运模”、“传连”、“行生”、“高起点”等六门课程,并引荐“成功者”与其沟通交流,向下线宣传“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的好处,用高汇报为饵引诱下线继续发展下线,以此非法获利。该23名被告人共发展下线834人,涉案金额达315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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