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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传销组织发生悲剧,男子要离开被拒从顶楼跳楼身亡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2021年10月07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珍爱生命,远离传销。一旦陷入非法传销,很多人难以自拔、害人害己。大家要提高安全意识,保护好自己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事发河南省南阳市,33岁男子胡某波和32岁男子潘某,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并造成一人死亡。2021年10月从法院获悉,胡某波、潘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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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胡某波,1988年出生,高中文化,男子潘某,1989年出生,初中文化,两人都是土家族,户籍所在地,均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两人都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2017年以来,胡某波、潘某作为传销组织的高级经理组织,领导该组织经理张某、彭某军、王某香,以经营天津某某发展有限公司化妆品为名,由主任曹某阳、刘某、王某茹,在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某某庄村、某店村、某龙区十二里河,租赁民房进行传销活动。

由业务员通过手机微信、QQ以网络交友、相亲见面、介绍工作、旅游等名义欺骗人员加入,对新发展人员精神控制,人身约束在租赁房屋内,进行上课、洗脑,以发展会员拉人头,通过骗取新加入人员交纳每套2000余元的产品费,然后逐级从中提成,发展人员越多,级别越高抽成越多,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该传销组织共分为五个级别,分别为高级经理、经理、主任、业务代表、业务员。其中胡某波为该传销组织最高经理级别,潘某为高级经理,由胡某波远程遥控指挥、下达工作指令给高级经理潘某,由潘某再转发给下级经理,由经理具体管理该团队。潘某负责将下级部门收集的资金,转给胡某波,由胡某波报上线分配后转发给潘某,由潘某分配给下级部门。

2018年5月份,该传销组织主任级别人员曹某阳,以帮忙给他同学孟某介绍工作为由,将孟某和孟某妻子徐某艳骗至南阳,后经过洗脑,孟某夫妻交纳2万元入门费,加入该传销组织。2019年1月1日,孟某情绪烦躁,多次找主任曹某阳,要求离开传销组织。

曹某阳将孟某送到南阳火车站,同时联系孟某妻子徐某艳,让徐某艳做孟某思想工作,争取让孟某留下来。后徐某艳也赶到火车站,经过劝说孟某最终同意留下,继续从事传销活动。2019年1月2日中午,孟某和其他传销人员,一起到某某庄村传销窝点窜门,吃完午饭在该窝点五楼楼顶,孟某在协助汪某辉、曹某阳修理木凳期间,趁人不备从楼顶跳下坠楼死亡。

另查明,2020年6月24日,胡某波被抓获。2020年4月21日,潘某被抓获,4月24日被取保候审,6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1月16日、17日,胡某波亲属、潘某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赔偿谅解协议,分别一次性支付赔偿金2万元,取得对方谅解。

胡某波、潘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胡某波、潘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他俩的亲属正与被害人亲属积极协商,争取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建议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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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胡某波、潘某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胡某波、潘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罚。案发后,胡某波亲属、潘某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赔偿谅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胡某波、潘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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