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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团伙借建设国际旅游岛之名传销 向警察“传经”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南海网 作者:高鹏 2012年03月05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2011年10月8日,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接到举报“海口市国贸地区有传销团伙”,经两个多月的缜密调查,一举打掉一个特大传销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57人,刑事拘留38人。这个由福建籍人员组成的传销团伙,编造出虚无缥缈的发财谎言,专门向亲戚、朋友发展“下线”,实行“五级三节制”管理。相比传统的传销方式,该团伙运作方式独特,危害更大。3月1日,海口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了这起案件的内幕。

 

团伙借建设国际旅游岛之名传销向警察“传经”

 

  海口警方抓获传销团伙时看到的讲课现场。(海口龙华公安分局供图)

 

  不是老乡不让入伙,警方未能打入内部

 

  2011年10月8日,龙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一封举报信,内称“海口市国贸地区有传销团伙”,分局随即成立了以副局长武献志为组长的专案组进行调查。

 

  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专案组民警到了国贸地区的金山广场、金贸小区等传销团伙所在小区进行摸排。“这伙人(传销团伙)警惕性很高,不是福建人根本不让入伙。”办案民警刘警官说,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专案组确定了该团伙确实在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为了尽早打掉该传销团伙,专案组民警甚至不惜重金,希望打入该团伙内部,但由于该团伙均由福建籍人士组成,根本不接纳外省市人员入伙,这让专案组多次无功而返。

 

  专案组成员转为技术手段进行侦查,经过长达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逐步查明了一个以阮某雄为头目,陈某、沈某光、林某洪、叶某禄、高某团等5人为骨干,共有50多名下线的传销组织。2011年12月28日,在摸清了该团伙的各个窝点以及活动规律,并搜集到了大量非法传销证据后,龙华公安分局调集刑警大队和飞龙大队全部警力,分头奔赴海口市国贸城中城小区、金贸小区、金山广场、秀英丽晶小区等传销窝点,一举成功抓获涉嫌传销的违法犯罪人员57人。

 

团伙借建设国际旅游岛之名传销向警察“传经”

 

  海口警方抓获传销团伙时看到的讲课现场。(海口龙华公安分局供图)

 

  打着建设国际旅游岛旗号 专邀亲朋好友来“发财”

 

  “这传销团伙管理严格,各级独立,分工明确,以少量投资获得巨额回报的谎话,向自己的亲戚、朋友下手。”刘警官说,2009年初起,这个传销组织打着国际旅游岛建设战略旗号,以投资“连锁经营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为幌子开始在海口进行传销活动。

 

  传销团伙有着严密的组织模式,实行五级三节制”(五级从下至上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三节即最低端的业务员投资份数达到一定数额可升为组长,组长投资份数达到一定数额可升为主任,主任投资份数达到一定数额可升为经理。)

 

  该团伙具体运作模式为,规定一个“资格份”为3800元,一个人最多买21个“资格份”,当被发展的“下线”或本人购买至21个“资格份”,便可升一级。一个人加入只要拉三个人入伙,即发展三条“下线”就可升至组长,通过“下线”继续发展“下线”,该人就继续升级。该团伙还将“职位”分为不同级别阶段,如主任、组长分三个阶段,经理、老总又分四个阶段,当有新人通过发展大量下线升至老总后,旧的老总就转成第二阶段,当老总超过4个时,最先成为老总的人员就要“出局”,但这个“出局”的老总已经“赚”了大量钱财。

 

团伙借建设国际旅游岛之名传销向警察“传经”

 

  海口警方查看传销团伙成员实施欺骗伎俩的“学习笔记”(南海网记者高鹏摄)

 

  建材经销商被洗脑 审讯室内向警方“传经”

 

  “我认为这就是融资,你听我给你分析。”犯罪嫌疑人沈某光在龙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审讯室仍振振有辞地说着。他是福建福安人,今年45岁,未进入传销团伙前是在福建经营装修材料的老板,一年可以赚20、30万。2010年4月初,他接到外甥女婿的电话,“海口的政府现在融资发展连锁经营业,很容易赚钱的。”

 

  沈某光心动了,当月3日就乘飞机从福建到了海口,在外甥女婿的带领下,沈某光在多个传销团伙租来的房间内徘徊,不断听着虚无缥缈的花言巧语“我们这个项目是与国际旅游岛建设有关的。”“你问为什么不让海南人知道?你怎么这么笨,如果大家都知道了,我们赚什么。”

 

  沈某光随后进一步了解了该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后,竟然认为这个组织运作的模式非常公平公正,而且“合法”,因为当时有人告诉他,项目的收益还要交税。沈某光逐渐沉迷到了这个传销组织中,一下子买了21个“资格份”。几天后,他竟然把妻子发展成了“下线”,后又把在福建某银行上班的外甥带进了该传销组织,接着又把小舅子拉了进来。通过不断发展“下线”,“下线”又发展“下线”,当他被抓获时,已经是该传销组织的“老总”。

 

  “小班制”活动更隐蔽 比传统传销危害性大

 

  刘警官介绍,这个传销团伙在“洗脑”过程中与传统传销团伙有些不一样,他们虽然同样以极少投入,就可赚到巨大利益为幌子,但在“洗脑”过程中不没收身份证,不用交押金,不在大课堂讲课,不限制人身自由。该团伙在“上课时”都是7个人,实行“小班制”,即1人主讲、1人主持、4人听讲、1人把风。当警方统一进行抓捕时,传销团伙正在“上课”,他们对自己违法犯罪事实毫不知情,竟以为警察是来查房的。

 

  刘警官说,这个传销团伙的手段更隐蔽,只要口才好,人人都可以成为“洗脑”讲师。“下线”的学员也不知道自己已经违法乃至犯罪,危害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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