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团伙以相亲为借口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刑
为到株洲相亲,江苏省的何某不远千里来到株洲,不料却落入传销陷阱,为逃离传销窝点,从六楼跳下摔成轻伤。3月21日,经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主犯张某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与其他同案犯连带赔偿何某经济损失11万余元。
现年32岁的何某系江苏省阜宁县人,张某系云南省典靖市人,张某案发前系一传销组织在株洲窝点的负责人,与何某系同村好友的徐某案发前为张某旗下传销组织成员。
据查,2009年12月份,张某加入天津天狮生物有限公司这一传销组织,缴纳3.9万元后成为该组织在株洲市石峰区一传销窝点的“主任”,手下有朱某(另案处理)、徐某(在逃)等近十名传销成员。为扩大组织规模,积累更多的下线,张某指使各传销成员四处发展下线成员。2010年4月,徐某给同村的何某打电话,说要给何某介绍一位女朋友,请他过来相亲。5月1日晚10时许,何某应邀从江苏来到株洲,徐某等人将何某接到株洲市石峰区果园小区一出租房内,即开始给何某宣传传销盈利模式,进行“洗脑”,并限制其人身自由。何某发现上当后,坚决予以反抗,徐某等人即采取断绝外界联系、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迫何某加入该传销组织。同年5月2日下午3时许,趁看守人员不注意,何某从该出租房的六楼窗户跳下,至双下肢等全身多处受伤,鉴定为轻伤,经治疗共造成经济损失117543.48元。案发后,张某等人逃离现场,2010年8月,张某在云南昆明市,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