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800万!“资金游戏”实为传销
案例
传销活动化身“资金游戏”
2007年6月,杨某、吴某夫妇经一位同事介绍,在湖南省株洲市参与了一个所谓的“资金游戏”,该“游戏”宣称参与者最后能够盈利800万元。
“游戏”将参与的会员分为三星、四星和五星三个级别,如果一个新会员加入,则需要交纳一定的资金来购买相应数量的虚拟份额,一个份额标价3000余元,而成为最初级的三星级会员需要购买的份额至少是21个。
因此,参与该“游戏”至少要交纳6万余元的入会费。而继续投资,获得65个份额时即可成为四星级别,获得600个份额时即可成为五星级别。
进入“游戏”后,会员即可向下发展新会员加入,新会员投资的份额可累积计算到其前一投资会员的名下,而新会员投入的资金将会被作为提成分发给包括前一投资会员在内的所有“上家”。
也就是说,会员发展新会员作为其下线,下线人数越多,提成也越多。同时,会员的级别越高,从每一个新会员处所获取的提成也越多。而累计份额的不断增长会提高会员的级别,直至成为五星级会员。
本案中,杨某、吴某在“游戏”中的级别均为五星,杨某在“游戏”中负责拟定资金的分配方案,而吴某则负责发钱和为准备投资的会员讲课、解释规则。后杨某、吴某经他人举报被民警抓获。
近日,二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丰台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析案
换汤不换药 本质是传销
办案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吴某所从事的“资金游戏”的实质是传销行为,二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
检察官在办案的过程中注意到,这个“资金游戏”与一般传销活动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一,该“游戏”并不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为名,只是纯粹的资金运作。其二,该“游戏”设立了一个退出机制,即始终把五星级会员的人数控制在3人,当有会员从四星级升至五星级时,排名第一的五星级会员就会退出该“游戏”。杨某、吴某夫妇也正是借此理由来否认他们所从事的活动属于非法传销的性质。
对此,办案检察官指出,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
因此,杨某、吴某夫妇的行为无疑属于非法传销的范畴。
“资金游戏”
流程示意图
先交纳6万余元入会费,升为三星级会员需购买至少21个虚拟份额,一个份额3000余元
三星级会员
获得65个份额时可升为四星级会员
四星级会员
获得600个份额时可升为五星级会员(会员人数控制在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