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桃源县特大传销案一审判决
近年来,各种传销活动五花八门,传销手段推陈出新,参杂着各种投资理财让人防不胜防。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某、韩某某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即是这样一种打着投资理财为幌子,欺骗投资者投资1500元每个工作日即可以返还1%投资款,并通过不断的发展下线会员获得高额利润的新型传销活动。
2015年6月24日,陈某某(批捕在逃)设立多层次的传销奖金制度并建立传销网站,后成立深圳天音网络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10月23日被告人杨某某担任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并于2015年12月9日实际管理公司业务。该公司宣称系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以销售170卡为名,要求会员缴纳1500元获得加入该公司的资格,并以不断发展下线会员的人数直接或间接作为返利的依据,在全国各地大肆发展会员。2015年6月24日以来,共计发展会员325层,发展会员145074人,收取传销资金人民币593191500 元。
2017年5月4日,经过两次为期五天的公开开庭审理,桃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韩某某等19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销售170卡为名,利用互联网络平台进行宣传,要求入会者缴纳1500元作为加入条件,并组成层级,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会员人数作为计酬依据,骗取会员资金,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各被告人在该犯罪活动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一审当庭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杨某某、韩某某等19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等刑罚,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传销是金字塔骗局的变体,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传销的本质就是欺骗,就是“拉人头”的欺诈活动。现如今的传销傍上了互联网,打着各种网络新概念和新型营销方式的旗号,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宽松市场环境,采取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以及潜在的高额回报诱惑群众参加,通过发展人员,缴纳费用维持运作,蒙蔽性、欺骗性极强。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应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快速致富”诱惑。一方面应慎重寻找投资对象,需查询其登记注册、经营资质等基本信息,还应认真分析其利润来源,判断所谓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济规律;另一方面,多方了解投资项目,对网上宣传的基金、股权、股票等,应通过证监、银监、工商等部门核实,了解国家对其是否设定准入门槛、有无限制性规定等。最后还应增强法律意识以及风险自担意识,需时刻谨记,传销活动是非法的,参与者投入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其所受的损失国家不能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