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特大网络传销案宣判 8名“上线”获刑
6月26日,常德市安乡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近1670万元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喻某、章某、郭某、梁某、陈某、岳某、左某和林某8人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一年至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十万元。
经查明,被告人喻某原系浙江省余姚市某农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公司经营保健品不善,将公司转卖。为继续销售剩余产品,2011年底,喻某联系章某帮忙销售产品,章某将郭某介绍给喻某认识,三人商议在互联网上建立“志联三农网站”。
于是,他们开始以销售某农庄有限公司产品为名,利用网络发展会员的方式来销售产品,以每个会员交纳636元的会费作为入会条件,按照会员推荐下线的人数配发推荐奖、对碰奖等作为会员计酬方式。
自2012年4月13日至同年11月“志联网”运行至被取缔期间,喻某等人利用“志联网”发展吸纳会员53层7557人。经鉴定,某农庄有限公司2012年4月至10月期间,收入金额为16693589.22元。
法院审理认为,八名被告人利用互联网,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网上店铺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