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审结一起全国重大传销案 首犯被判刑8年
传销组织发展会员超过万人,非法牟利1亿余元。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法院16日对一起重大组织、传销案进行宣判,14人被定罪,组织头目徐启军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据介绍,这起案件是今年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全国十大传销活动案件之一,涉案人数、涉案范围、涉案金额均属罕见。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2月至2012年3月期间,被告人徐启军、李凤彩、魏传霞、金凤龙等人以山东军圣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展传销活动。
这一组织依托山东军圣公司在全国各地成立的军圣专卖店,或借口直销免修宝、强勒浆、秦卫士纳米抗菌牙膏等产品,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数额的入会费成为会员;或借口赠送产品、送广告费、承诺给予高额返利,诱使已加入山东军圣公司的会员购买所谓的广告收益权;或直接要求参加者缴纳不同数额的入会费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尔后形成一定的层级,直接按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诱使会员购买广告收益权的金额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下线会员或诱使更多的会员参与购买广告收益权。
据介绍,该传销组织在2年多时间内,共发展下线专卖店146家,发展会员万余人,牟取非法利益1亿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启军等14人假借单位名义,从事传销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且被告人徐启军等14人在传销活动中系组织、领导者,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徐启军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其余13人也分别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