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通报“健元鹿胎素”等两起典型传销案件
保定市工商局18日透露,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对2009年以来该市查处的“蒂华纳”、“健元鹿胎素”两起典型传销案件进行通报,以威慑传销人员,打击传销活动。
2009年8月28日,湖南省宁远县王某因参加“上海蒂华纳化妆品”非法传销组织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反映传销组织窝点在定兴县境内经营活动情况,检举该组织6名B级头目在高碑店市的情况。
经查,重庆市人昌某2008年在定兴县成立“上海蒂华纳化妆品有限公司”,并以推销虚构的“蒂华纳”化妆品为名进行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自上至下设立5个级别,对应的职务分别为总经理、经理、主任、主管、业务员。加入该“公司”只要花2900元人民币购买一套“蒂华纳”化妆品(多者不限)即可获得该公司业务员资格,并拥有70点的积分。
2009年8月30日,办案民警在高碑店市将B级头目刘某等5人抓获,在定兴县境内的授课聚点将C级头目周某等5人抓获,查获传销人员260余人。犯罪嫌疑人王某等11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定兴县法院判处1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张某等5人因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分别被劳动教养1至3年。
2010年6月26日,李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安国市有一个以经营“健元鹿胎素”为名的传销组织。该组织并无实际产品,以支付2900元购买健元鹿胎素产品成为该组织的分销员,然后以“拉人头”的方式进行晋级,共分为五级。
2010年8月4日,公安机关对传销组织进行打击,共摧毁窝点19个,抓获寝室管理者10人,教育遣散涉传人员201人。犯罪嫌疑人唐某、周某等9名寝室管理者因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分别被依法劳动教养1至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