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强力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整治和防范传销等活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综合运用打击、防范、预防、宣传等手段,加强各区域、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和周边区域执法合作,不断完善打击传销协作机制,提升联合打击和共同防范传销效能。
发挥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小区物业等基层组织作用,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传销易聚地进行清理和管控,加强流动人口、房产中介和房屋出租管理,及时处理疑似传销情况,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培训、仓储和人员住宿等场所,全力挤压传销活动生存空间。
严格日常监管,坚持打早打小。坚持打击清理常态化,做到打早打小、发现就查、露头就打,坚决清除传销活动组织和人员。及时将传销人员和相关案件信息录入打击传销信息系统或有关传销人员“黑名单”库,有效把控传销人员。
加强春节、国庆、中秋等重大节日、重点时段打击传销集中整治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开展2020年“护民生促和谐”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明确传销重点地区,集中打击传销违法活动,查处聚集型传销、网络传销、假借防治病毒等名义和打着直销企业旗号从事传销活动等案件,清理取缔传销窝点,遣散传销人员,打击传销骨干和组织者。
市场监管和公安等有关部门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进行联查联办,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综合运用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手段,依法严惩重处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