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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打击传销为何打而不绝(2)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中工网 作者:庞慧敏 2011年09月04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在希尔顿·阳光公寓附近超市,记者遇到一位湖北籍女士,她谈起老乡在去年11月份被亲戚骗到南宁搞传销,被骗得房子都卖掉了,很是愤慨:“作孽啊!传销真是害死人。”

 

  目前,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抓获的传销分子涉及全国各省(区)市,其中,以四川、湖北、湖南、安徽、黑龙江、新疆籍人员居多,沿海省市的人员相对较少。

 

  现在的传销组织体系中也不再是一个家族或一个地区的亲戚、朋友、同学、工友等“近亲繁殖”,而是使出了不少新手段。

 

  据广西经侦总队提供给本报的材料显示,传销组织成员的户籍结构不再单一。如南宁破获的“7·3”专案,目前已逮捕的46人中,分别来自新疆、内蒙古、宁夏等省区。近年来当有传销组织被摧毁后,其中的为首者、组织者一旦被抓,其他组织体系就会趁势进行兼并。

 

  随着入门费的提高,传销组织猎取的目标也从以往的失业人员、城镇下岗职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向了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体业主、公职人员和家庭宽裕的大中专毕业生。这些人员具有一定经济基础、交际广、易于接受新事物。他们发展下线更注重于大学同学、业务伙伴、QQ好友等。

 

  传销人员呈现出高学历、低龄化趋势。姚登民说,去年6月,梧州市在一次行动中抓获的16名传销分子,全部是大中专毕业生(有两人还在校),年龄最小的只有18岁。

 

  3 抓住瓶颈力破“打而不绝”

 

  《刑法修正案(七)》,明确将组织、领导传销行为规定为犯罪,为公安机关打击传销幕后黑手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然而在实践中却遇到不少困难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明确将组织、领导传销行为规定为犯罪,为公安机关打击传销幕后黑手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然而在实践中却遇到不少困难。

 

  2009年,全年广西传销立案数上升61.55%,刑事拘留人数上升56.85%,捣毁传销窝点上升68.13%,但由于设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后,迟迟未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公检法对新罪名认识不一,缺乏规范和统一的操作标准,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批捕率、移送起诉率则在下降。

 

  2009年的传销人员刑拘转捕率就比前一年下降了52%,经侦总队相关人员表示:“这极大地挫伤了打传队伍的士气。”

 

  由于新修订刑法中“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才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标准,目前占主流的高级传销参与者,往往钻空子,“他们有的内部规定下限人数只到27个,”姚登民无奈地说,“你抓了他最后也还得放了。”

 

  打击传销工作需要多警种、多部门联合作战,案件前期的调查取证、后期的侦办工作都需要大量警力、物力的投入。

 

  针对打击传销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广西采取多种手段予以打击。2008年开始筹建的打击传销人员“黑名单”数据库工作,在去年开始投入使用,提高了打击传销的精确度。经侦总队还建立了重要情报制定搜集研判制度,进行传销犯罪形势分析研判工作,达到对传销犯罪的掌握及预判。

 

  由自治区政法委牵头,公检法机关对传销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传销犯罪的定性、证据规格等问题上形成共识,提高批捕率、起诉率和判决率,扩大刑事制裁的震慑力。“抓了又放,耗费人力物力不说,还产生了负面作用,那些被放了的传销分子还对其他新人炫耀自己在里头有人。”

 

  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广西警方坚持以“端窝点,抓头目、封账户、毁网络”为重点,对重大案件和影响恶劣的犯罪团伙进行专案侦查,打击塔尖人物,切断传销组织的经济命脉,从根本上捣毁传销体系的网络。同时,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工商、水电、城管、流动人口办、相关镇乡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出租房开展经常性的“拉网式”清查活动,驱赶、教育和遣返涉足传销的群众迷途知返。

 

  传销模式的新变化

 

  新“旗号”: 从“连锁加盟”到“资本运作”

 

  2006年以前,广西的传销活动大多以“深圳文斌公司”为主,假借“连锁加盟”、“连锁销售”的形式。2007年以后,除了传统的“深圳文斌公司”、“美国远程教育”等旗号外,传销分子又打着“西部大开发”、“北部湾建设”、“阳光2+1工程”、“东盟区域投资工程”等名目,并冠以看似“合法”的“纯资本运作”外衣,诱骗各地群众涌入参与传销活动。

 

  高门槛 :从3800元暴涨至69800元

 

  2006年以前,加盟门槛为3800元(还辅以西服、保健品、化妆品之类的产品),晋升模式也是传统的“五级三阶制”,居住环境多以10多人一室、几十人甚至上百人一楼(整栋私宅)的“聚居”现象。2007年以后,为了缩短运作时间,形成了现在普遍的以69800元为门槛的“纯资本运作”模式。

 

  新手段:大肆租住在执法机关附近

 

  传销骨干分子还利用国家、行业政策,歪曲解释,蒙骗群众。把移动、电信、联通等部门推出的通话优惠活动说成是国家通讯产业部门对传销行业的“特许”;利用其犯罪活动的隐蔽性,大肆租用在政府、公安、工商等执法机关对面、旁边的出租屋,营造政府、公安等部门放任不管的假象。

 

   新技术 :利用互联网散播传销信息

 

  以网络形式出现的传销犯罪呈上升趋势。通过缴纳一定数额的入门费,取得网站会员资格,再发展下线,以下线交纳的入会费来计算提成。传销分子还在互联网上成立所谓的“资本运作官方网站”,散播传销信息。姚登民说,“这些网站的服务器在国外,对警方打击造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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