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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租房给传销人员最高罚款50万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张慧鑫 2011年01月26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昨日上午,南宁经开区组织公安、工商等部门60多名执法人员,根据社区工作人员之前摸排掌握的涉嫌对象,对辖区内绿城印象等几个小区进行逐一排查,共带回32名涉嫌传销人员。执法人员在清查行动中发现,多数涉嫌传销人员是比邻而居,而租住在高档小区已经成为传销人员吸引“下线”加入的“筹码”。


 

  湖南夫妻涉嫌传销双双被查

 

  当日上午8时许,执法人员在社区工作人员引领下,分成4个行动组,分赴绿城印象等几个小区。早在行动前,社区工作人员已对几个小区涉嫌传销的租户进行了摸底巡查。

 

  记者跟随其中一组执法人员来到绿城印象1栋B座。405和705号房的租户都有传销嫌疑,但执法人员敲门多时,屋内始终毫无动静。

 

  “前晚我们上门摸底调查时,明明是有人租住的。”执法组只好留下两名民警在门外守株待兔,同时调派“锁王”前来开门入室协助调查。

 

  “奥园北京北9栋有情况。”9时许,赴奥园上门清查的执法组传来讯息。记者赶到该小区北京北9栋2单元102号房看到,屋内一对年轻夫妻已被执法人员控制并接受调查。

 

  这名湖南籍男子胡某称,他和妻子之前在广东打工,半个月前经朋友介绍来南宁看看有没有投资赚钱的机会。面对突然造访的执法人员,胡某显得有点意外,一开始还强作镇定,并一再声称现场查获的《南宁速度》《北部湾集结号》等涉嫌传销书籍及笔记资料,是他们到南宁后向朋友借来当作经商资料查阅的。

 

  然而,随着执法人员的深入查问,胡某的回答开始错漏百出,甚至不能自圆其说。执法人员对其租住的房间进行搜查时,整套房内除了房东配置的家电家具及其随身携带的几套换洗衣物,别无他物。

 

  种种迹象表明,胡某夫妇存在传销嫌疑,被执法人员带走调查。

 

  租住高档小区是为拉“下钱”

 

  当日上午,经过近3个小时的清查,4队执法人员共上门排查了22户租户,并带回32名涉嫌传销人员进一步审查。据悉,这些涉嫌传销人员经公安及工商部门现场登记教育,并出具保证书后,将由打传指挥部统一遣散。

 

  记者注意到,当日清查的涉嫌传销租户均来自湖南、东北等地,大多租住在同一小区同栋楼房,甚至是隔壁邻居,其中有不少是一家人共同居住。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他们有的说是来探望朋友,有的说来打工,甚至还装傻争辩。

 

  “这些传销人员早就练好对付执法人员的一套套说辞,根本不会说真话。”南宁市打击传销联合执法队队长李华斌介绍说,传销组织者打着“政府”的旗号,以“西部大开发”和“泛北部湾建设”为名,从全国各地诱骗人员至南宁从事传销活动。之后,很多被骗来的传销人员也都拉拢亲戚朋友加入,并居住在一起,借口照顾老人或小孩成为他们逃避处罚的幌子。近期随着春节临近,传销人员急于“上量”提高业绩,所以活动又紧密起来。

 

  李华斌表示,以前,南宁市城乡接合部和城区接合部住宅小区是传销人员聚集的栖息地。后经多次专项严打行动,传销人员数量逐渐减少,其租住地也逐步演变成呈面广分散、且多租住在高档小区的局面。而传销人员之所以选择租住在高档住宅小区,一是为了躲避严查;二是为给“新人”上课时更有“说服力”,用优越的物质表象刺激“新人”加入传销。

 

  租房给传销人员最高罚50万元

 

  经开区综治办副主任梁庆铭表示,经开区下一步将与辖区各住宅小区物业签订“责任状”,要求物业将打击传销的资料发放给各业主,业主则要掌握租户的基本情况,不要误将房屋租给传销人员进行传销活动。若业主在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规处以5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

 

  为防止取缔的传销窝点死灰复燃,即日起,经开区将联合公安、工商、街道办等部门组成的联防组不定期地进行巡查,加大宣传和打击力度。各部门还将以社区、居住小区、村民小组为基本点开展教育、宣传,对房屋出租户讲解政策,加强对城乡接合部的排查,对不听劝阻或屡教不改的各类传销人员进行处罚,实行常态化打击,有效阻止非法传销行为继续出现。如果市民发现有涉嫌传销活动,请积极向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举报,共同杜绝非法传销活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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