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小区藏42个传销窝点出租屋主须负法律责任(2)
记者注意到,以同和慧源小区来说,经过上一次的执法行动,此次“回马枪”执法行动中发现的涉嫌传销人员已不多。记者跟随的执法小组共检查了7户涉嫌传销的外地暂住户,只确认其中两户5个人涉嫌传销。
“出租给传销人员聚集、培训、居住,屋主也要担负法律责任。”何长喜强调称,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执法机关可以责令出租屋主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出租房屋所得,并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相关部门已在一些小区开展宣传。今后,他们将在更多的小区重点对这一条例规定进行宣传、执行。
现场特写
写传销心得是“抄着好玩,用来练字的”?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文艳玉)穿着干净利索,打扮时尚得体,如果不是身处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审讯室里,你绝对想象不到这名中年妇女是涉嫌传销人员。今年54岁的郭某,从湖南省益阳市南县来到南宁,就是为了一个梦想——赚大钱。
“有了新朋友来,我们接待的生活费用要控制在100元以内,包括水果和7天的菜钱在内。第一天给你吃鱼,不是让你享受鱼的美味,而是教你学会捕鱼的方法。7天后回到老三样,每人每天6元钱。出门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享受,我们要学会用很少的钱赚更多的钱……”12月16日晚,郭某还在科园大道中铁隧道四处公司宿舍里写着她的传销经。但她没有想到的是,17日清晨6时,她和朋友还在睡梦中时,就被高新区多部门联合打击非法传销执法队给叫醒。
屋里四处放着传销资料,三四本笔记本,两本记账本,一本写着代码的工作人员名单册,以及郭某等人用来联系的6部手机。让执法人员惊讶的是,郭某等人生活的规格明显高于其他人。以前执法时,发现传销人员大多住的是大通铺,吃的是咸菜猪肉,而郭某租住的房子装修豪华,家具还全是红木家具。
坐在审讯室里,郭某一个劲地辩解称,她是第一次来到南宁,听说南宁很美丽,所以向单位请假来休假旅游的,“我只在朋友家住了两晚,没想到,却倒霉地住进派出所了”。
民警:“这本子上20条传销经验是你写的吗?”
郭某:“我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
民警:“那为什么本子的首页是你的名字?”
郭某:“我是抄着好玩,用来练字的,我不要了,你撕去得了。”
记者看到,郭某抄写的本子上详细记录了如何发展新人,如何打消新人的疑虑,从事该行业应该遵从的礼仪,比如仪态、穿着、谈吐、打扮等,以及该行业的一些禁忌和方法,总共记录了20条,每一条都有详细的注解。
比如,新人必须要有专人陪同才能外出,打电话时也需有专人在旁边。注解里详细地写着“这不是为了监视,而是为了新人的安全,因为新人一来到这个陌生城市,推荐人得注意他们的人身安全”。
另一本小册子上则详细记录着郭某等人的提成,其中一页赫然记录着 “11月10日郭某570元”。面对警方手中的证据,郭某傻眼了。沉默了5分钟后,郭某交代说,一个朋友让她来南宁找个店面做生意,有好项目好赚钱。她来到南宁后,并没有看到所谓的店面,“我说你别害人,这是不是传销?但我朋友却跟我说这绝对不是传销”。
“现在知道这是个坏事,回去就不干了。”郭某说,她以前不知道,只是听说过传销,但朋友说他们这不是传销。她辛辛苦苦在财政局干了一辈子,可不想被传销害了。
在审讯室里,郭某一再恳求警方不要通知其单位和家人,说不知道以后怎么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