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行动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你们好!
《禁止传销条例》实施以来,我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传销行动,有效地遏制了传销活动在我县的滋生和蔓延,为我县创建“平安和谐象州”积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传销活动不仅严重威胁广大干部群众生产生活,还扰乱了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打击非法传销,保障大家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平安和揩氛围,特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发出一封公开信。
传销在我国属于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一种经营行为。由于传销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活动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和活动场所的流动性等特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邪教、帮会、迷信、非法拘禁和勒索等违法行为,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追求,影响了我国的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彻底铲除传销行为。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参与传销的人员,为捞回本钱,他们开始揣着明白装糊涂去骗更多的人,被骗的人多是亲戚朋友,最后身无分文,有家难回,走向一条执迷不悟的“不归路”。
当前,我县正在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为此,希望全县各族人民、广大干部职工群策群力、群打群防,共同携起手来构筑打击传销、抵制传销的防线;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共同防范传销活动在我县的滋生和蔓延。让传销行为成为“过街鼠人人喊打”,使传销活动无处藏身,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打击传销、抵制传销的良好社会氛围。从现在起,让我们远离传销、防范传销、抵制传销,共同构建“平安和谐象州”,建设我们美好的家园!
祝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吉祥如意!
举报电话:公安110;市场监管12315
象州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