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法院审理一起“资本运作”传销案 两名传销老总获刑并罚款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资本运作”传销案,查明事实2014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曙某、特某某勒与苏某某嘎、青某某图、乌某某亚、苏某某某某格(均已判刑)等人,先后在北海缴纳申购款加入“资本运作”行业,2018年迁移到防城港继续发展。
其所参与的“资本运作”行业是发起者以国家政策允许为由,骗取新加入的传销成员向组织交纳申购费69800元以获得参与资格,成为该“资本运作”传销体系成员后,每个新成员有发展三个下线人员的任务要求,实行“五级三阶制”。向该“资本运作”传销体系缴纳69800元申购款成为该体系的新成员后,传销体系会返还19000元给该成员,用于在当地发展下线人员的筹备资金,该成员再发展下线时,也会得到一定的提成奖金。
8月12日上午,港口区打传队捣毁4个传销窝点,查获涉传人员23名
该成员发展下线人员的人数达到29人,且这29人都向该“资本运作”传销体系交纳申购费69800元后,升为该“资本运作”传销体系A1老总级别,就有资格代替该“资本运作”传销体系收取其下线人员发展的新成员向体系缴纳的申购费。而原来该成员的直接上线次月就会直接晋升为该“资本运作”传销体系的A2老总级别。
按照此模式发展,该成员从成为新成员后发展至A1老总、A2老总、A3老总、A4老总这个过程中,其从下线人员缴纳的申购款中会得到不同的提成和奖金,领取的提成和奖金达到1040万的时候,就要退出该“资本运作”传销体系。
被告人曙某、特某某勒等人利用所谓的“资本运作”模式,诱骗他人缴纳69800元申购款参加该传销活动,激励伞下传销成员积极发展下线。随着伞下传销人员的滚动增加,曙某、特某某勒、青某某图、乌某某亚、苏某某某某格等人相继升上老总。
其中截至案发前曙某为A6老总、特某某勒为A4老总,该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上述被告人均起到使传销组织发展壮大的组织、领导作用。曙某非法获利60万元,特某某勒非法获利28万元。
2019年12月19日,被告人曙某案发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出违法所得40万元。
港口区人民法院意见,被告人曙某、特某某勒参加“资本运作”的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数作为返利依据,骗取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且该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二被告人均起到使传销组织发展壮大的组织、领导作用,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其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曙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八万元;被告人特某某勒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曙光退赃款4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曙某的违法所得20万元,被告人特某某勒的违法所得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