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宣判一起“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 老总获刑并罚款75万元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在5月14日宣判一起“资本运作”传销案。
经审理查明:所谓“资本运作”“1040阳光工程”,是一个传销组织,无任何商品或服务,以投资国家高回报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人民币69800元(或70000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当加入者伞下直接或间接发展29人申购600份额且三个下线均为经理级别时,即可晋升为老总,老总又分为Al、A2、A3、A4老总,晋升老总级别的人员开办个人名下银行卡,用于收取下线人员缴纳的申购款或老总返利。
2010年6月,被告人宋某某经刘某某介绍在广西北海市加入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后,在北海市银海区积极开展传销活动,先后直接或间接发展了闫某某、刘某、秦某、王高田等人加入传销组织成为其下线。至案发,被告人宋某某已达到老总级别,其伞下人数累计已达到30人以上且层级超过三级。
2019年11月7日,被告人宋某某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其住处依法扣押手表一块、手机六台。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罪名成立,并采纳了检察机关对该案提出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宋院怀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5万元。